推 AllaK:這實在是兩回事 爭取權利和心態調整怎麼能併在一起談 04/26 01:16
→ white9cat:同性婚姻和有沒有伴是兩回事吧?怎麼混一談了? 04/26 01:27
推 cuteclare:請問這篇原出處是哪? 04/26 04:45
推 lifebam:推1,2F。反面來思考這邏輯乾脆也沒必要同意異性戀婚姻制, 04/26 06:08
→ lifebam:因為目前制度存在也改變不了婚姻暴力跟晚婚等一堆關係問題 04/26 06:09
→ Zoe0727:其在台灣TG蝶園臉書上的發言 04/26 07:12
→ momo702:我想罵髒話 這篇 04/26 07:29
推 Vicky1016:在蝶園那邊有回不少 04/26 09:08
→ SiaoHan:對此本文來源真實性保持懷疑態度=_= 04/26 09:22
→ pkliu127:確定是FB的TG社團裡旭寬本人的發文無誤,但如果要轉貼, 04/26 15:31
→ pkliu127:就應該把下面回應的解釋部分一同貼上,才不會斷章取義。 04/26 15:31
→ taied:我不懂ZOE不交代清楚脈絡又到處轉貼這文的用意.. 04/26 15:54
→ Lyn2:唔, 我好奇想罵髒話的原因耶~ 我覺得是個不錯的角度說~ 04/26 16:01
→ Lyn2:(不錯的思考角度) 04/26 16:01
→ taied:我也覺得此文不錯啊~打開一些視角~可有人不認為 04/26 16:05
→ deepmagic:FB上其實有很豐富的討論~但只擷取這一部分這樣似乎... 04/26 16:35
→ Zoe0727:BBS上難道方便把整個討論串copy過來?想看的自己去FB上看吧 04/26 17:26
→ Zoe0727:我貼上的是初發文時的"完整文章",並不像某人愛斷章取義 04/26 17:28
推 cuteclare:我覺得有爭議的文章...先詢問過本人在貼會比較好 04/26 17:35
→ prettyp:轉貼附出處網址算是ptt基本禮貌跟常識。 04/26 18:00
→ naughtyfairy:所以你有交代前因後果嗎,還是什麼都不說直接轉文 04/26 18:40
→ naughtyfairy:這不就是一種斷章取義,而且很有心的要做這件事 04/26 18:41
→ yukari1231: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不要貼得像是在討戰 04/26 18:54
→ cuteclare:連結呢!? 04/26 19:24
→ Vicky1016:不同觀點分享都很好 認不認同是一回事 04/26 20:53
→ Vicky1016:至少就婚姻/伴侶結合權利部分 我還是支持爭取 04/26 20:54
推 rusynth:那個...不好意思插個嘴(汗),應該是沒辦法貼連結,蝶園是 04/26 21:14
→ rusynth:FB上的社團,要有FB帳號還有加入蝶園才能看到原始文章 ^^ 04/26 21:14
→ naughtyfairy:所以他有取得同意轉貼嗎 04/26 21:18
→ Lyn2:哎~ 擔心現實身份曝光, 不敢加入蝶園FB社團 :( 04/26 21:25
推 love13140:說實在這樣轉過來實在讓人很難不聯想到引戰 04/26 21:29
→ pkliu127:不用加入就可以看到喔,至少我是沒加入但特地跑去看的XD 04/26 23:27
→ SiaoHan:某些觀念蠻正向的 可以到FB上看, 還有底下的討論串 @_@ 04/27 17:38
推 swami:關於這篇文章和FB上的相關討論 都很有意義 04/28 22:00
推 swami:對於換證就能解決所有問題的期待就跟手術後就能解決所有問題 04/28 22:05
→ swami:是一樣不可能的,這都只能解決部分的問題,其餘還是要靠自己 04/28 22:07
→ Leopardis:來龍去脈要貼清楚啊 這樣子做其心可議 04/30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