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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http://bit.ly/13OABJ1 變性可終身不登記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轉述會議結論,辦理結婚登記時,只要身分證符合《民法》一男一女 規定,即屬有效婚姻,變性者何時檢具證明到戶政單位辦理變性登記,尊重當事人,終身 不登記亦可。戶政司長謝愛齡說,未來辦理結婚登記,會依照慣例,程序沒有變動。 據了解,與會專家學者認為,變性手術會拖很長時間,難以認定何時變男、變女;法務部 與衛生福利部也坦承,沒有能力檢查如何才算「改造完成」,因此採「登記主義」,而非 「事實認定」原則。 與會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說,兩人結婚時,證件性別一男一女、之後變 更性別都合法,絕非鑽法律漏洞。 2013-08-07 21:10 PM 發言人室婚姻關係存續中變性,其婚姻仍有效內政部於今(7)日下午2時邀請民間團體 代表、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研商性別與結婚登記相關事宜 會議,就變性手術後尚未申請為性別變更登記時,一男一女之結婚,嗣後其中一方男性 提出結婚登記前即已完成變性手術之證明文件辦理性別變更登記,導致該結婚登記之效 力認定疑義進行討論。內政部表示,今日會議經充分討論,對於民法係一男一女為結婚 當事人,並依民法及戶籍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均獲有共識。凡於婚姻登記當日符合婚姻 法定條件者,戶政機關自當依戶籍法第33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至於性別變更登記之法定效力,則採登記主義,於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時完成 其變性程序。會中法務部並表示該部83年函釋婚姻關係存續中變性,不影響婚姻關係及 親子關係,本案既為婚姻關係存續中完成變性登記者,有該部83年函釋之適用,不影響 其婚姻效力。 聯 絡 人 : 廖炯志科長聯絡電話: 23565088 發稿單位: 戶政司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2&sn=7654 ※ 編輯: apruth 來自: 175.182.230.90 (08/08 17:05) ※ 編輯: apruth 來自: 175.182.230.90 (08/08 17:06) ※ 編輯: apruth 來自: 175.182.230.90 (08/08 17:07)
tint:推~ 08/08 19:13
justshy:讚 08/08 20:04
Leoniss:既然採登記主義 認為無法斷定何時完成 是否可開放免手術~ 08/08 21:21
justshy:如果同性婚和當兵男女平權都成立後 性別更換就很個人了 08/09 15:55
justshy:到時政府也沒有正當理由 要求手術了 08/09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