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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aannasui (天涼)》之銘言: : opinio juris : 有強者知道該怎麼翻嗎@@ 我不是強者,不過提供一點意見給您參考。 一般我們會提到 opinio juris 的時候,大多是在論及國際法領域 的國際習慣法之成立要件。講到 international custom ,除了在 客觀的要件上要有一般的慣行之外,也就是我們說必須要 can be found in the actual practice of states;並且在主觀要件上也 必須要有「法的確信」,也就是 opinio juris 才行。 舉例說,要使臺灣成為一個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主權獨立 的國家,除了要有客觀上的事實或行為之外(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管領力不及於臺灣),在主觀上,臺灣也必須是這樣地「想著」、 這樣地相信著(in the belief )才行。主觀與客觀要件必須同時 具備。 所以反過來說,即使客觀上存在著「兩個國家的狀態」,但是主觀 上一直認為臺灣與中國其實還是同一個國家的話,那麼就是欠缺了 法的確信,就是你這邊說的 opinio juris ;那麼這種「特殊的國 與國關係」就算存在再久,也無法在國際法上主張因國際習慣而使 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希望這樣的解說對於您的翻譯可以有所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34.73.133
annaannasui:強者 orz 03/05 08:05
HCCLandRover:推~~in the belief 03/09 07:39
heidehuss:推強者~~拉丁文直翻為英文就是 opinion of law 03/14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