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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某家翻譯社合作許久 往來一直使用e-mail連絡 但去年的case在稿費確認表上 漏掉了5個檔案沒給錢 我從當時就一直跟他講到現在 他還是託託託(因為他那邊沒有那些信件的存檔) 所以他不肯把稿費交出來 如果碰到這種情況該怎辦? 若用當時e-mail的通聯記錄 可否採取法律途徑?謝謝~~ -- 未來的網誌 http://www.wretch.cc/blog/akaimik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43.195.41
amitabuda:接case的時候有沒有簽約? 這很重要.. 03/09 15:20
amitabuda:是哪家翻譯社啊 @@" 03/09 15:21
akaimiku:唉..都沒簽約..只有mail紀錄..看來是真的無力了...? 03/09 15:21
akaimiku:太怒了,即使沒法拿到錢,也想用傳媒方式讓他名譽受損..哈 03/09 15:22
katoributa:ptt有法律服務版...可以去問問 03/09 16:35
CQer5681:電子郵件可當証據的,哪一家? 暗示一下。或者有其他受害 03/09 16:35
akaimiku:台中的采X翻譯社..好像不有名..呵呵<--(苦笑中) 03/09 16:37
amitabuda:沒關係 你可以大膽地說出來 采燁翻譯社...:p 03/09 16:57
rebellian:一般契約的成立不一定要紙本 只是 要能夠舉證 03/10 07:40
DavidHilbert:打電話問他然後錄音,跟蘋果日報爆料,把它貼到黑店板 03/10 08:04
amitabuda:推樓上XD 03/10 10:02
Hu1din:意思一致契約就成立了 03/10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