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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媽住院了,因為身體健康的因素,這陣子一直住在醫院裏接受檢查。 昨天,我的寶貝老媽突然打電話給我,叫我去查公務人員如何辦理提早退休的相關法規。 雖然心裏想著「老媽妳明明四肢健全而且還不到五十歲,現在辦退休會不會太早了點」 ,身為乖兒子的我還是幫她查了。 在高雄縣政府勞工局的網站查到「勞動基準法」(就是「勞基法」啦),其中有關退休的相 關規定出現在第六章: http://www.kclab.gov.tw/CmsShow.aspx?ID=634&LinkType=3&C_ID=600&PartID=395 嗯,老媽未滿五十五歲,看來提早退休是無望了。 又想到,自己除了之前翻過幾個合約,在美利堅修政治學的時候唸過美國憲法,平常實在 很少接觸法律類的翻譯;不如英文版也順便查一下,學學法律英文吧。於是,我在新竹市 政府的網頁查到勞基法的英文版: http://labor.hccg.gov.tw/condition/page5-b-1-2.htm 嗯,英文版好像翻得…還不算爛。 因為我自己看得懂的地方好像都沒錯,看不懂的地方…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是畢竟自 己專業不夠,總不能大筆一揮就冠上「翻得好爛」的評語吧。(這句早已被無智之士浮濫使 用的話,不知傷過多少認真譯者的心啊) 但是,有一個地方我怎麼看就是覺得怪怪的。 那就是「勞動基準法」英文翻成「Labor Standards Law」。 Law?Law?Law?到底哪裏怪怪的?可是我一時又說不出來。 再拜拜Google大神,發現也有人翻作「Labor Standards Act」。 我才想到,印象中好像沒看過「law」這個字放在法規的標題裏,倒是「act」這樣的用法還 不少。 再拜一次,卻發現勞基法翻成「Labor Standards Law」的比「Labor Standards Act」多 。 嗯,是我太孤陋寡聞了?還是台灣人英譯的積非成是? 三拜Google,找到幾篇大陸學者談法律漢譯英的問題-- 「英漢法規法律名稱的翻譯」(宋雷/朱琳): http://www.lawtrans.com.cn/Article/fylw/9.asp 「規範性法律文件名稱英語翻譯若干問題的思考」(江國勇): http://www.sowto.com/ks/yyxx/yyxx/xxxd/200612/ks_10037.html 原來,不是我太孤陋寡聞,而是法律翻譯真的常常將錯就錯! 其實law跟act雖然都有「法規、法令」的意思,但law是描述性用語,通常不會用作法規標 題,而且law的意義範圍比act更模糊、更廣泛。 美國的「Fair Labor Standards Act」這部法令,用的正是「act」這個字。 想起來,台灣(還有中國大陸)在搞中翻英的時候,真的很喜歡把英文的描述性用語放在標 題裏面,尤其是路上的招牌,真是俯拾即是啊: 「XX書局」 -->「XX Bookstore」 「XX餐廳」 -->「XX Restaurant」 「XX百貨公司」-->「XX Department Store」 這種號稱「忠於原文」的逐字翻譯,真是折煞人也! -- Avery的英語.翻譯記事本 http://blog.pixnet.net/AveryTaiw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230.73 ※ 編輯: raylauxes 來自: 61.225.230.73 (11/28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