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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6.25 公告主旨:修改板規第七點、第八點(同時舉行投票) ─────────────────────────────────────── 公告內容:現行板規第七點、第八點,無法對不常來到本板之違規者達成遏阻效果,      且管理費時,因此建議違規者直接砍文,文章寄還作者,累犯才加以處罰。      由於以上考量,同日舉辦修法投票,為期一週,請大家踴躍投票。 ─────────────────────────────────────── 欲修改之條文: 第七點:(未為努力即求翻譯之禁止) 於本板詢問關於翻譯之問題,而無提供自身翻譯,或所提供之譯文顯為軟體翻譯所得, 經板主要求改善仍不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文 1。 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經板主警告一次仍不 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文 1。 ─────────────────────────────────────── 本人建議之修改條文: 第七點:(未為努力即求翻譯之禁止) 於本板詢問關於翻譯之問題,而無提供自身翻譯,或所提供之譯文顯為軟體翻譯所得, 板主得直接砍文並將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兩週,劣文一;累 犯二次,水桶四週,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板主得直接砍文並將 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兩週,劣文一;累犯二次,水桶四週, 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