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看板translator
標題Re: [論譯] Rights cumulative
時間Thu Aug 21 17:03:08 2008
※ 引述《RookieRun (Lea Salonga)》之銘言:
: 那麼rights cumulative有沒有中文術語呢?
: 只能說在中文契約中,
: 為求謹慎而特別要寫出來時,
: 通常是放在「未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來規範的。
: (抑或是前面版友提供的「補遺條款」?)
(有趣的是討論到現在,原 po 反而不見了?XD)
通常我們擬契約書時,契約內容之順序及某些條款
常常是制式的。
例如一開始必定是當事人之代稱(甲方乙方),然
後提及契約標的或買賣價金、租賃租金等;接著是一
些契約中所使用之用語的定義、當事人權利行使、義
務負擔之範圍或地域之限制、相關賦稅之負擔誰屬;
在契約的後半部,則除了關於管轄(最常用的制式
用語就是「雙方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雙方同意由台
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涉外案件則
有國際私法管轄衝突或反致之問題)的條款之外,通
常還會加上一個所謂的「補充條款」。
這個所謂的補充條款,內容亦大多是「八股老套」;
約略為「本契約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互
相協議解決,或依民法或中華民國其他相關法令定之
。」(當然實務上也常以美國某一州法為準據法。)
其實契約中各條款未必一定要給予條款名稱不可。
直接在契約條號之後,便列出契約條款之內容亦可。
不過原 po 的狀況是要翻譯英文撰寫之契約書,原件
中已有 rights cumulative 之用語,那也只好想辦
法在我國的法律契約實務中,儘量找出相關的適當譯
詞。在這個領域中,除了要字斟句酌,考量各個法學
用語本身所涵攝之定義範圍,還要滿足於「信、達、
雅」的要求,誠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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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2.234.73.133
推 RookieRun:我也是這麼想,原po咧?XD 08/21 19:12
推 cynthia1123:大家好,我把條款內容reply如下嚕!太感謝大家了! 08/23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