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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話說,來問問題的人,都不把本板的要求當一回事就是了? : 置底文中,「論譯文格式及填寫方法詳細說明」不是要求提供原文時必須一併提供前後 : 文?為什麼提問者總是丟上來幾個字就以為責任已盡?讓回答的人猜個半天很快樂嗎? : 還是以為每個板友都有天眼通可以看到提問者面前的文本? : 現在這種初犯只砍信回原作者信箱的處理方式「示眾」的效果實在太差了,一天到晚總 : 是有人違規。是不是作法要改一下,把每隻白斬雞都掛出來示眾? 我覺得不需要這麼緊張啦, 有板規就有犯規,越繁重的板規就會有越多人犯規, 不可能要求零違規率的.... 當初把處罰方式改成砍文寄回的立意, 就是希望清理版面,多留一些討論空間, 現在這樣好像又走回頭路了啊 /_\ 我比較傾向於加強宣導的方式, 以前常有不選用格式的違規,經過宣導之後也比較少見了。 (也就是因此才讓其他更細部的違規突顯出來 ="=) 建議可以把格式項目加上一行以內的說明,如下: 原  文:(為釐清文意請提供必要程度之前後文,並標明須討論的部分。) 問者譯文:(務必提供自己的翻譯。) 討論議題:(請詳述問題。如有多個問題,須複製此三項目,分段討論。) 至於警告文要不要留在板上.... 雖然不留也有不留的壞處, 但我還是想讓版面看起來清爽一點啦, 畢竟看板主要是在服務守法者, 還是讓違規者的存在感減低一些比較好吧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0.77
Kyral:我還以為自己走錯版了,希望讓翻譯版回歸翻譯吧 09/09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