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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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猜猜看政府用多少錢買中譯英服務!
時間Sat Dec 6 10:01:05 2008
昨天逛網路看到台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中關於中譯英服務的決標的資料。
稍微整理了一下決標價的資料,大家不妨看看政府花多少錢在建立國際溝通橋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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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類 型 │計價單位│最低價│最高價│
├────────────────────────┼────┼───┼───┤
│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不需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 │ │ │
│士編譯校稿 │ │ 0.880│ 1.499│
├────────────────────────┤ ├───┼───┤
│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並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每原文字│ 1.180│ 2.300│
│譯校稿 │(新台幣)│ │ │
├────────────────────────┤ ├───┼───┤
│一般類、表單,不需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 │ 0.780│ 0.900│
├────────────────────────┤ ├───┼───┤
│一般類、表單並經英語系國家之外籍人士編譯校稿 │ │ 1.080│ 1.680│
└────────────────────────┴────┴───┴───┘
在決標一覽表中有列出各立約商的契約價,板友如果有和這些立約商合作並翻譯到政府
文件的,可以估算一下自己賺的佔立約商契約價的比例。
資訊連結:
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
http://0rz.tw/03367 (中翻英屬於人力資源(勞務))
中翻英決標一覽表
http://0rz.tw/825c0
什麼是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一詞,係源自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規定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
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所稱之共同供應契約,指一機關為二以上
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機關均得利
用該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對於廠商而言,與訂約機關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後,即有義
務依約供應採購標的予該契約之所有適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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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價格,我大概可以理解為什麼政府機關的英文網站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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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96.98
推 pikanoko:就很遜啊, 機器翻譯隨便翻一翻or給學生做, 也沒有校稿 12/06 10:02
→ pikanoko:反正沒有人看得懂, 也沒有人會去看... = =" 12/06 10:02
推 luciferii:這東西俗稱中信標...是各廠商刻意壓低很多價格的結果 12/06 10:42
→ luciferii:相對地讓關係有打好的廠商,不用再公開招標跟其他人競爭 12/06 10:43
→ luciferii:而可以被直接指定作生意...簡單講就是商業角力下的產物 12/06 10:44
推 RookieRun:畢竟這種事情只要法務部沒興趣,就"合理"又"合法" 12/06 11:14
推 ruralpen:好險之前翻的對外新聞稿並不屬於上面的範疇:P 12/06 13:09
→ TheRock:自從中央信託局併入台灣銀行之後,似乎該改稱台銀標... XD 12/06 15:11
推 lifegetter:有辦法的人躺著也中標 12/06 19:18
推 jingpei:政府機關的文件可以找翻譯社以外的譯者(非公司)翻嗎? 12/06 20:50
→ Lyon9:政府機關的問題就是必須要開標 12/06 21:01
推 lifegetter:有些網站文件的翻譯是包在網站設計案裡一起標的喔 12/06 22:13
推 luciferii:10萬元以下採購應該不用招標。 12/06 23:30
推 luciferii:記得台北市政府有養翻譯人員,而很多地方資訊單位因經 12/06 23:34
→ luciferii:費關係,英文網站很多是找同仁自己翻,所以不要太期待 12/06 23:35
→ TheRock:不招標的案子就有可能透過共同供應契約立約翻譯社處理掉。 12/07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