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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不可發表其他板主認為不當的言論。 這一點,是否可加上 「若有不服,請逕行向組務反應。」之類的 看起來比較不會有權力無限的感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0.51
TheRock:請參考第十五點規定。 :P 12/31 17:25
TheRock:透過板內申訴可讓板主決策受公評,而非懸於組務一人之念。 12/31 17:29
willy:喔喔 歹勢 沒看完就回了 果然是很完備呢~ 01/01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