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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wwang (void)》之銘言: : : 推 jsb:  光是把 JD 翻成"法學博士"就令人質疑他的翻譯能力了. 03/07 23:48 : (先聲明在此不是要討論誰對誰錯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參考) : 關於JD能不能譯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關爭議 : 請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 類似的爭議還有美國的MD(一般譯"醫學博士")等同於中國的醫學士等 : 其中還有這麼一段敘述 : " 美國法學院中的大多數教授並不具備LL.M或SJD/JSD學位。在法學之外的學術界 : ,擁有PhD學位是成為教授的必要條件;在法學院,擁有JD學位即可申請教授職 : 位,若擁有其他的學術學位則視為錦上添花。" K: 各國學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對一對照過來 上面那個講座譯成JD為法學博士 我個人不覺得是故意誇大 雖然JD本質上並不等同於一般人所認知的博士 可是GOOGLE一下各大法律系 發現JD稱法學博士還真不少 以東吳法律為例 黃心怡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J.D.) 文化法律 何曜琛 教授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博士(J.D.) 姚思遠 教授 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律學博士(J.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9.215
lifegetter:這有點像中華台北與臺灣兩個名字的差異吧。要是JD真的 03/09 01:40
lifegetter:當「博士」看,那就可以符合商學院裡教授要有博士資格 03/09 01:41
lifegetter:的要求,不然就只能兼課,或需要另列個法規出來好找人 03/09 01:42
lifegetter:教商事法。AACSB好像對JD在商學院當專任教授會以專業資 03/09 01:44
lifegetter:格professionally qualified視之而非學術資格。 03/09 01:44
lifegetter:這樣的差別是AACSB對這教授的研究會盯得更緊些。 03/09 01:50
AnneofGreen:但照版主的說法 這些教授不都也在騙門外漢 膨風... 03/09 02:10
lifegetter:我想不是教授都依此騙人,而是如果大家不清楚,會把對 03/09 02:17
lifegetter:博士學位的認知誤用到JD上。從專業的角度來說,學術理 03/09 02:18
lifegetter:論誤用的後果遠低於專業(如法律、醫學)的誤用。自然 03/09 02:20
lifegetter:了,現在「誤用」經濟理論來救經濟也許是例外。 XD 03/09 02:20
zomb12:這板板主喜歡藉由一己認知「未審先判」的習慣看來依然故我 03/09 03:00
TheRock:JD 翻譯成法學博士早已為人詬病已久,將錯就錯不值一哂。 03/09 12:01
TheRock:「未審先判」?就是因為看到太多名不符實所以十分不爽。 03/09 12:04
zomb12:其他的"名不符實"是否必然代表此個案亦名不符實尚有爭議 03/09 13:27
zomb12:倒是板主你針對此個案的首句推文就已經失去公平客觀的立場 03/0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