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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問題會引起爭執,是少了各層面的探討。 整理一下: 一、以正名的角度來看: 要正名大家一起來,從根本的 doctor 這個詞正明起。 以辭意來解釋,不考慮與其他領域翻譯名詞的混淆, 我覺得 doctor 根本就應該翻譯成"上師"(認真)! 醫療上師(MD)、法律上師(JD)、法律科學上師(SJD)、親智上師(PhD), 這樣大家的崇高地位與原文所指近似, 在翻譯上也不用爭議專業或學術上師之間的分別。 (善哉!善哉!) 二、單純以翻譯的角度來看: JD 要翻成法律專士、法律博士、法學博士、法務博士, 都不會與原文的意思相差太多, 只要與文章中想要傳達的、這個人的地位行止相符即可。 三、以法律翻譯的廣告這個角度來看: 最正確的作法,就是根本不要翻成中文! 明明知道這個譯詞有爭議, 卻要硬翻個令人爭議的中文上去, 根本就是畫蛇添足! 如果想參與法律翻譯的人不知道 JD 是什麼學位, 那多加個中文翻譯也不會有幫助。 除非原來的翻法就通用而且沒有爭議, 不然 John 要翻成約翰、或是"強"、甚至"醬", 真的沒有多大的幫助。 但是 McDonold 作為"那個"速食店來說, 翻成"麥當勞"就比翻成"麥唐諾"、"馬克當諾兒的"、或是"牡丹樓"來得有意義。 希望這樣的看法能讓版上少點火藥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0.241
luciferii:還有關於教育部是否會因翻成「博士」而有資格問題爭議也 03/13 13:24
luciferii:不用太擔心,任用時在學位認定上就另有對JD的特別說明 03/13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