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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wazabi的意見 我倒認為可以變成這樣: 法律博士有兩種 一種是J.D,為法務博士 一種是S.J.D,為法學博士 這樣可以和舊的譯法並行,而未來仍可區分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20.106 ※ 編輯: willy 來自: 123.192.120.106 (03/14 11:05)
lifegetter:其實最重要的要改變中國的士大夫觀念和學位掛帥... 03/14 22:40
lifegetter:(我最帥...不管掛什麼...) 03/14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