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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大家所知道的,我在之前曾去函教育部詢問關於 J.D. 的翻譯 方式,今天我收到教育部的回函,茲摘錄其內容如下: ──────────────回函內容──────────────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98-03-17 發文文號:台高字第0980903394號 回覆內容: 敬啟者,您好:   您於98年3月12日致本部部長民意信箱之電子信件,已悉。所陳有關 J.D.學位名稱等事宜,茲說明如下: 一、查本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附表三、國外學位或文   憑認定原則」一表將Juris Doctor(J.D.)譯為「法律博士」,係基    於本部法規訂定之體例,爰訂有中、英對照之學位名稱,惟考量所稱   博士學位實質上與一般博士學位有所區隔,故持國外J.D.學位擬送審   教師資格者,本部亦針對其修業方式(含入學資格等)之不同,訂定   不同之認定原則。另,有關國外學歷之採認,並非僅就學位名稱即可   認定,亦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衡酌國外大   學學制情形及學生實際修業內容等,始得認定。 二、有關來函J.D.學位名稱中文譯名之建言,本部將作為嗣後研修學位名   稱之參考,謝謝您的來信。 ──────────────補充資料────────────── 附表三、國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摘錄相關部分): 關於 J.D. :    一、在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獲有法學學士學位或曾修讀法律輔系並   於畢業證書載明輔系名稱,繼續在法學研究所進修獲有法學碩士學位,   再繼續在美國律師公會認可之法學院進修獲得J.D.學位,且有專門著   作者,報本部審查時得採認為具有助理教授資格。     二、在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持有法學學士學位,再繼續在美國律師公   會認可之法學院進修獲得J.D.學位者,報本部審查時,得以專門著作   送審助理教授資格。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美國法學碩士學位、及美國律師公會認可之法   學院授予之J.D.學位者,得以專門著作送審助理教授資格。 四、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美國J.D.學位者,得等同碩士學位送審講師資 格。 關於 M.D. : 一、美國 Doctor of Medicine 學位等同醫學士學位。 二、日本、香港、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南非、加拿大、美國、歐洲等 九國家或地區外之國外大學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學位須經本部甄試 通過後始得採認。 三、德國及其相同系統國家之 Doktors der Medizin 學位得等同具碩士 學位同等學歷。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EDU01/EDU9725001/2006/9553-5.pdf ────────────── 結 論 ──────────────   根據教育部回函,目前國內 J.D. 的官方翻譯名稱為「法律」博士。 因此,建議原 PO 將原廣告文中之「法學」博士更正為「法律」博士。   不過,從本例亦可看出政府機關在統一譯文方面的努力不夠。因為, 竟然連直接受教育部管轄的輔仁大學在翻譯所教師簡介上都未能使用部定 譯文,實在令人感到十分失望。   以上相關資訊,謹供板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2.148 ※ 編輯: TheRock 來自: 118.170.202.148 (03/17 09:47)
lifegetter:附表三JD(一)之處,商學院唯一把關之處剩下「本部審 03/17 12:04
lifegetter:查」時的「外審」。不然就算以講師踏進門,以後升等時 03/17 12:06
lifegetter:如何不讓JD成為助理教授?從而影響到認證? 03/17 12:07
lifegetter:輔大、中山、政大、交大、成大會不會都遇上這困擾? 03/17 12:09
TonyDog:依據補充資料四,只取得 JD 者只是相當於臺灣的碩士學位? 03/17 15:37
lifegetter:我的解讀是,一為資格升等,二、三為著作升等,四是為 03/17 16:32
lifegetter:任何JD(即發學位的學校沒有經過認證或認可)。但是bar 03/17 16:33
lifegetter:的證照沒有幫助。中間的斷句與「及」這字要R大解讀了 03/17 16:35
TonyDog:所以原來的廣告中的那位張律師如果沒有在台灣的任何學校以 03/17 16:48
TonyDog:著作申請教職,是否可以認為具備「博士」學歷? 03/17 16:49
luciferii:依上述法條,J.D.再怎麼樣也不會直接被認定為博士學位吧 03/17 18:07
lifegetter:再補個「波蘭MD=歐洲MD」資格的八卦...鑽這種漏洞... 03/20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