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to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不是當事人。不過還是出來講一些自以為是的公道話。 還請多多包涵一下。 ※ 引述《ezz (天天星期天)》之銘言: : 一開始並沒有說要稿費,也沒有說要怎麼算錢,還在約定時間之後才寄信給我 您的文章裡也沒說到不給稿費,也沒說到要怎樣算錢,不是嗎?(第一個爭議) 所以這個「要不要給錢」的爭議,不能只推給單方一個人。 而且,到底要不要給錢,應不應該給錢,如果你們雙方真的無法達成協議, 彼此橋不攏的話,那訴諸法律規定,也未必就是不用付錢。後面我會說明法律依據。 對方在約定的時間之後才寄信給你的話, 請問他寄來的東西的內容,對您來說還有用嗎?您後來有採用嗎?(第二個爭議) : 雖然這位板友說他有在時間內寄給我 但是我就是沒看到 垃圾信件也找了也沒看到 : 雖然事後他說他早就寄了 但對不起 沒收到就是沒收到 時間過了對我來說也沒意義了 先拋開有沒有說好要給錢這件事情,(這是第一個爭議) 時間過了,對您「有沒有意義」,還是要看一下這件事: 您到底最後有沒有用到他幫您翻譯的部分?(第二個爭議) : (很抱歉會說的那麼直是因為你的態度 讓我很不能忍受) 如果要依法論法的話,不論對方的態度是好還是差,都跟事實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 意思就是,他態度好或態度差, 跟他有沒有延遲交稿無關,跟您有沒有用到他翻譯的部分也無關。 : 還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他說的這句話並沒有什麼錯誤,天下確實沒有白吃的午餐。 其實我們的社會中,有些規則是不用明說的。 沒明說要錢,不代表就是不用錢。 如果硬要抓住對方一開始沒說要錢,然後事後死命不肯給錢的話, 還是要看一下: 你有沒有拿他的東西,(第二個爭議) 以及對方給你的東西的內容到底是什麼,(第三個爭議) 依據我們社會上一般人的看法,這種東西拿了,如果不給錢,會不會說不過去? 除了涉及民法第四百九十一條關於報酬的爭議外(後面會講), 這也涉及誠實信用原則。 : 如果你一開始有定好規則 有再約定的時間內完成 : 你要談這些都好談 沒訂好規則是雙方都有的問題,不應該把責任都往對方身上推。 對方沒在約定時間完成(假設這件事情是確實的), 那麼還要看,他後來延遲才完成的東西,對你來說到底有沒有用? 後來是否採用了他作品內容的一部份? 如果都完全沒用到,那麼這個部分你可以說, 「你後來才給我的東西,對我才說已經沒有用了」,然後才不付錢。 如果他延遲交給你的東西,你最後還是有拿來用,就不能不付錢。 即使一開始就沒說要錢,這不能當成後來不給錢的藉口。 : 時間都過了 也沒說清楚 又說別人強詞奪理 說自己都沒有跟別人要稿費 都是交朋友 不用錢是交朋友,算便宜一點也是交朋友。 爭議之處如果可以說清楚一點的話,就更可以判斷誰是誰非。 真的不用執著於抓住對方的一句兩句話,來要對方非怎樣不可, 即使是中立的第三人,要幫你主持公道,他也是要就整件事情來判斷, 不可能就拘泥在某一些字句上,然後就直接判斷誰是誰非。 : 那請問怎麼會在第一時間馬上就問錢怎麼算 算你200元 : 第一篇回信: : 也希望您能了解,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既然我已經煞費苦心幫您潤稿,基於個人利益, : 還是要跟您酌收200元,作為精力付出的回報,我想這個價錢十分低廉及合理,亦可彌 : 補您之信中所提及的「未協商」的部分。 : 第二篇回信: (主要是告知他一開始沒有說要付錢,之後也沒在時間內完成) : 其實您這樣說是極為強詞奪理的,我幫助其他人翻譯,並不求回報,是以交朋友為主, : 目前為止我已在PPT上完成了6件翻譯,我們的模式都是這樣,就算我沒提起錢的部分, : 但對方在結束後也會主動詢價,而不是如您的處理方法,就以沒講好為由耍賴。而且若 : 這不是交易的話,您為何在PTT上徵人?也不在信中說明這是不支薪的?我並不在乎那 : 點錢,只是您這樣強詞奪理,反而讓好心想幫助您的人,且已經為您付出的人,感到傷 : 心失望。若您仍認為您是站得住腳的,那就不用回覆我了,因為一點意義都沒有,當作 : 是我吃了悶虧,您也累積了一項業障:) 您在這邊沒做分隔,但是我想以上的部分應該是對方的信件內容, 以下是您寫的。如果沒錯的話,我們就先這樣切開。 : 如果翻的好 有在時間給我稿件 態度又好的 我也是主動詢問對方要怎麼付錢 有沒有在期限之前交件、 態度好不好、 翻譯得好不好, 這三個因素,跟「要不要錢」其實無關。 如果一開始就先講好,不給錢,而對方也接受, 而且對方翻得好、在時間內交件給你、態度也好,你也是可以不給錢。 如果一開始沒講要不要給錢, 而且對方翻得差、沒在時間內交件、態度也差,也不能直接就認定不用給錢。 假設對方真的沒在時間內交件給你,「你要不要付他錢」這個爭議, 要看一看: 後來才交稿這件事情對你來說,到底影響有多大? 稿件對你到底還有沒有用?您到底有沒有拿他的稿件內容來用? 這件事情您一直沒說清楚。(第二個爭議) 他翻得好不好、有沒有準時交稿、態度好不好,這三個因素,都沒辦法直接就讓您說: 我不付錢了! 頂多是會影響:您要給他多少錢? : 但你一附就是要錢的態度 讓我非常非常不能苟同 態度的問題,不影響要不要給他錢。 : 如果你真的有心把它當成一筆交易 : 是不是之前就應該跟對方(我)說這需要錢 要怎麼算錢 會在什麼時間內把稿子完成 這個是雙方的問題,不是單方譯者的問題。 因為,反過來說,您如果真有心把它當成就是來伸手要免錢的服務, 是不是之前就應該跟板友說:「這是不給錢的」? : 如果真的沒辦法在什麼時間點內完成的話 有遇到什麼困難要delay 也要通知ㄧ聲吧 這一點確實是如此,對方沒有準時交稿,涉及了債務履行的遲延, 但您當時有沒有發 email 過去跟對方講? : 這就好像我們叫pizza一樣 當天晚上沒送來 你兩天之後再送來 還跟你要錢 有沒有道理阿 不一定沒道理。 您要不要付錢,還是要看他後來又送來的披薩,你收下了沒?吃了沒? 重複說一次: 您要不要付錢,還是要看他是後送來的東西,你有沒有用到? 有沒有吃?對你還有用嗎? 您對於事後才送上門的東西有拒絕收受嗎? 如果您吃了事後才送來的披薩, 那就不能一面直接拿來吃, 又一面對送披薩來的小弟說:「兩天後才送來的披薩還跟我要錢?啊!?」 : 我很感謝這次有幫我翻譯的板友 : 你們的尊重和敬業讓我對於翻譯這件事很欣賞 也非常謝謝你們的幫忙 : 我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 也不是傲客 但是遇到這種板友 真的讓我很生氣 很遺憾您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不過,既然當初就是一個沒說清楚交易條件的狀態,我們只好依法論法。 這種翻譯的契約,在法律上的性質是比較偏向承攬契約。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四九○條) 至於是要錢(有償)的還是免錢的(無償)的,最好還是說清楚。 但,沒說清楚的時候,也不能直接就說是免錢的。 因為承攬契約本身就是有償的。 而且,在勞方與資方的天平的兩邊,法律總是應該多偏向保護勞方多一點。 勞方(譯者)延遲交件,資方(徵求者)到底要不要給錢?給多少錢? 不是由單方說了算,兩邊橋不攏,只好看民法的相關規定。 依據民法第二二九條的規定,如果翻譯件有定期限的話, 譯者卻在期限後才交件,那麼譯者必須要負「遲延責任」。 如果事前沒定期限,徵求翻譯者可以通知譯者,請譯者在某個時候交件; 若譯者還是沒辦法在期限之前交件,那麼譯者也是要負「遲延責任」。 除非沒辦法準時交件的原因不能怪在譯者身上。(民法二三○條) 什麼是遲延責任? 如果譯者在期限之後才交件,而這個稿件對於徵求者來說,已經沒有用處了, 那麼徵求者可以拒絕接受譯者的稿件,也就是完全不拿不用譯者的稿子, 然後請求賠償損害。(民法第二三二條) 徵求者也可以選擇還是拿譯者的稿子,但要求譯者賠償因為譯者沒有準時交件, 導致徵求者因為譯者遲延交件所蒙受的損害。(民法第二三一條第一項) 再來講到,是不是當初沒講明「要錢」,徵求者就可以不給錢? 民法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所以,徵求者與譯者雙方即便沒有說要不要給錢,在實際的狀況下, 如果徵求者與譯者雙方達成一致的看法,徵求者認為我要請你幫忙翻譯, 而譯者也接受,說「好,我幫你翻譯這個文件」時, 這在法律上叫做「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了承攬關係。 依據一般的社會上的觀念來說, 如果徵求者的稿件內容不是很簡單, 如果稿件不是那種一張兩張,譯者不花吹灰之力就可以簡單完成, 而是要費一些心思、用一定的時間才可能完成的稿件的話, 徵求者不給錢,很難找到人免費幫你做這件事的狀況下, 在法律上就是「視為」允與報酬。即使徵求者一開始沒講這個要錢或不要錢。 徵求者不能事後才說, 因為,「你態度差、你過了期限才交件、你翻譯得不好」, 所以,「我不給錢。」 因為這些說法,跟要不要給錢無關。 頂多只是牽涉到:「要給多少錢」罷了。 當然翻譯的品質內容的好壞,也會牽涉到要給多少錢。 但顯然這裡都沒討論到這件事。我也就不再多談。 以上的幾點,請原 po 參酌。 如果真的要依法論法,在法律上,您不是百分之百能這麼理直氣壯。 我也希望接案的譯者可以站出來把事實說明清楚。 -- 最後說但不是最不重要的說一句, 這個爭議的產生,就是當初解除發文格式管制之後的弊病。 隨便寫個幾行,沒有試譯文、不寫有償無償,就上來「徵求」, 但到底是徵求什麼內容?也不甚清楚。 徵求推薦好的翻譯社? 徵求板友直接來幫忙? 徵求板友推薦其他板友? 徵求板友免費幫忙翻譯? 徵求板友免費幫忙潤稿? 徵求推薦好的板友有償翻譯? 徵求推薦好的板友有償潤稿? 完全看不出來。 舊板規時代,直接就會被砍文的這種亂七八糟的發文格式, 在新板規時代,卻製造了這種匪夷所思的問題。 今日回頭去看之前板主費心制定卻被罷黜的舊板規,我不勝欷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TonyDog 來自: 82.234.73.133 (06/30 09:09)
johanna:其實我覺得pizza的比喻不太貼切。應該是原po跑到pizza店裡 06/30 09:05
johanna:說「我肚子餓了好想吃某某pizza」才會發生這次事件吧.... 06/30 09:05
johanna:等等....我要強調,板規的爭議從來都不是「該不該存在」, 06/30 09:45
johanna:而是「要執行到什麼程度」 = =||| 06/30 09:45
SeeFreyia:有理 07/15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