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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2.05
公告主旨:關於徵求翻譯義工文章之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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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本人日前以板主身份宣布對低價譯案宣戰,但因本板有時會有徵求翻譯義
工的文件出現,為使此類翻譯義工徵求者能覓得適當之譯者,茲以本公告
規定徵求翻譯義工文章之各項要求。
一、「徵求義工文章」之定義:
徵求義工文章,指一切未以通貨(含新台幣及當時流通之外幣)或具
實質經濟價值之物作為報酬之徵求文。
虛擬貨幣(含 PTT 幣)、點數、虛擬寶物推定具有實質經濟價值。
二、徵求者資格:
得於本板發表徵求翻譯義工文章者,以具下列身份者為限:
1.經合法立案之公益、慈善團體(機構屬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者)。
2.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學生社團(含學生會、社聯會)。
3.舉辦地區性、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交流活動、運動賽事、展覽活動
之各級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或受託執行之民營機構。
4.參與地區性、全國性或國際性急難救助活動之政府機關、民間團體
或個人。
以下對象明確排除:
1.營利事業。但為前項第 3 點所述活動之受託單位,或參與第 4 點
所述活動者,於各該活動除外。
2.以個人為名義徵求者。但參與第 4 點所述活動者除外。
三、工作所涉事項:
於本板徵求翻譯義工者,其工作所涉事項以具下列性質者為限:
1.學生社團之校內、校際、地區性、全國性或國際性活動。
2.地區性、全國性或國際性之公益、慈善活動。
3.地區性、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交流。
4.地區性、全國性或國際性急難救助。
5.以提昇台灣國際地位、國際參與、國際能見度為「主要目的」之國
際交流事務。
前項第 5 點涉商務活動者,徵人單位應補助譯者擔任義工可能發生
之各項支出(如交通費、食宿費、保險費、入場票券費用等)。
四、應載事項:
於本板發表徵求翻譯義工文章者,應於文中載明以下資訊:
1.徵求者所屬機構(載明其全名、登記編號、主要業務、網址等)
2.活動之內容(載明活動性質、目的、期間、地點、活動網址等)
3.活動經費之來源。活動為義賣者,其募得資金之運用方式。
4.語言服務相關預算及無法支付報酬給譯者之理由。
5.擔任義工之譯者可能之各項支出及其補助狀況:
a.交通費用
b.食宿費用(例如,是否供應餐點)
c.保險費用
d.入場票券費用
e.其他相關支出
6.若有替代報酬,其內容(如紀念品、活動刊物、會員資格等)。
7.服務時數是否得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列入志願服務記錄。
五、徵求義工文章之發文者資格、所涉活動或應載事項違反前述規定者,
板主得立即刪除。
六、所涉活動為商務性質而偽稱非商務性質經發現者,永久水桶。
七、所涉活動列有語言服務專用經費或補助,而籌辦、承辦單位無正當理
由仍以義工名義徵求譯者經發現者,該單位所屬一切人員永久水桶。
本公告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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