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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Pursuer (捕夢捉影)》之銘言: : 板友TheRock提出增設潤稿之最低建議費率, : 在下在此作些回應並邀請板眾討論之。 : 提出對立之見解旨在提供另一思考方向, : 非表本人立場。 :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 至於採用的費率嘛, : : 不妨以翻譯案最低建議費率的「五成」為最低建議費率。 : 潤稿有只要潤10%的,也有要整篇重翻的。 : 若訂五成,是否有扼殺只有5%~45%須修改之案源之慮? 嚴格說起來, 潤稿或校正這類工作比較常見的報價方法是「報時薪」, 然後依處理所花的時間來決定。 不過如果以這種方式定價, 老實說,因為是以「時間」這個不確定因素為計算報酬的基準, 案主很難事先確定究竟會花多少錢, 而且,如果案主「事後指摘潤稿者浮報時間」, 問題會很難解決。 因此, 為了協助案主事先確定預算起見, 我建議以字數為計價單位,至於每字審閱費用則定為翻譯費率的五成。 : : 另外, : : 對於那種用網路翻譯翻出來的爛東西當底稿請人潤稿的, : : 我認為應該予以處理。 : : 至於處置的方式, : : 可以本板目前對「未提供自身翻譯而來討翻譯」的處理方式為基準。 : : 此外,因為這牽涉到實質勞動, : : 對譯者造成的痛苦比單純回覆板上文章要更大, : : 再加上發案者存有「詐騙」的不良心態, : : 我認為除了刪除相關文章之外, : : 加上禁止發文二週以上的處罰應該是適當的處置方式。 : : 以上,謹供板主參考。 : 這問題可能見仁見智。 : 我提出三點論述有提供真實參考段落者應該無罪。 : 第一,觀念問題。今天去抓一個非專業人士,問他說: : 「你覺得用翻譯軟體翻好的東西出價請人潤稿,算是詐騙行為嗎?」 : 可能會得到九成以上否定的答案。 : (甚至我剛抓朋友實驗的結果,還有人根本看不出這個問題的爭點在哪。) 我認為這個板是為譯者服務的, 因此在解釋發案者的動機上, 應該要朝對譯者有利的方向去解釋。 簡言之, 未來如果: 1. 本板確實對於潤稿訂定了最低費率標準。 2. 潤稿的最低費率以字數為計價單位,且費率低於翻譯最低費率。 3. 用翻譯網站翻譯出來的爛貨被採認為潤稿標的而非直接棄置不用。 則,當有人想上來找翻譯的時候, 一旦發現把自己要翻譯的東西丟進翻譯網站隨便弄弄, 就有機會用潤稿的名義與價錢騙到一個笨蛋用一半的價錢替自己翻譯, 利之所趨,恐怕以後板上會充斥著這類假潤稿真翻譯的案件。 為了譯者的利益著想, 自當想辦法禁止此類情形發生。 : 第二,而翻譯軟體的封面與網站也有強烈暗示他們的東西「可用」。 : (如:啪啦啪啦幫你翻好,只要一下「指」!...) : 而事實上,只求看得懂、不求通順的案主也頗有人在。 能受得了翻譯軟體跟翻譯網站翻出來的東西的人不會來要求潤稿。 因為翻譯軟體跟翻譯網站翻出來的東西通常既「不正確」也「不通順」。 在這裡必須釐清「潤稿」與「校對」的差異。 「潤稿」的目的,在於理順譯文文句,使譯文「通順」、「可讀」,至於譯文是否 能正確表達原文的意涵則非所問。 「校對」的目的,在於確認譯文表達之意涵是否與原文相同,並使譯文「正確」, 至於譯文通順與否則為次要工作。 換句話說, 請人「潤稿」的文件以內容無重大錯誤,僅文句不通順為原則。基本上,潤稿人只 需看譯文,毋庸比對原文。 請人「校對」的文件因為主要目的在於使譯文正確表達原文意涵,因此校對人必須 以原文為本審校譯文。 : 第三,如果參考段落照實給了翻譯軟體的"garbage-out", : 任何一個專業譯者都應該有能力辨認出來。 : 任何一個專業譯者也應該有能力根據參考段落估計須修改幅度, : 與接案划算與否。 : 案主「明確、無隱瞞地po出了他想要修改的東西,有償請人修改」,這能說是什麼犯行?。 就我的看法, 站在保護本板譯者的立場, 我會傾向將發案者的意圖朝較邪惡的方向解釋。 若以本板目前的狀況, 我認為較為精明的發案者會注意到本板僅對翻譯案制定最低費率, 至於其他類型的案件則付之闕如。 在此情況下, 以潤稿為名提供翻譯網站給的垃圾即可輕易規避本板最低費率限制。 雖然板主認為 「任何一個專業譯者都應該有能力辨認出來」, 但會來本板的使用者,不一定每一位都有充分的經驗來辨認。 而就算有經驗,是不是翻譯軟體給的垃圾,也不是立即可以辨認出來。 舉例來說, 之前被我揭穿以 Google 翻譯給的垃圾請人潤稿的案主, 我可是花了不少時間試用了好幾個翻譯軟體、翻譯網站, 才確認他是用 Google Translation 譯的,而不是他自己英文太爛。 有能力歸有能力,辨認總是需要時間,站在保護本板譯者的立場, 明令禁止並嚴懲違規者才能減少本板板友浪費的時間。 雖然板主認為 「任何一個專業譯者也應該有能力根據參考段落估計須修改幅度,與接案划算與否。」 但根據本人過去協助潤稿、校稿的經驗,單從參考段落是無從估計修改幅度的。 因為:  一、譯文可能由數人完成,各段落品質未必一致。  二、縱或譯文由同一人(軟體)完成,各段落難度未必相同,故各段落品質未必一致。  三、據上,不論譯文是翻譯軟體、真人單人翻譯或真人數人翻譯的產物、發案方 有可能為了獲得有利報價,而以譯文中看似最通順、正確的部份為參考段落。 因此,本人認為板主所說「任何一個專業譯者也應該有能力根據參考段落估計須 修改幅度,與接案划算與否」可能稍嫌理想化,而與事實不符。 : 以第一與第二論點,可歸納可能有九成以上的人無欺騙之犯意。 : (說實在我覺得賣翻譯軟體的還騙比較大) 對第一及第二論點的回應已如前述。 如果案主用免費的,像 Google Translation 或 Babelfish,那麼這點就講不通了。 : 第三論點結論則為照實po出參考段落之案主無犯行。 : 既無犯意、亦無犯行,試問應用何規制裁之?應否制裁? 一如我在第一篇文所說, 以翻譯軟體、翻譯網站翻譯出來的東西要人潤稿, 無異於直接拿沒翻譯過的東西要人潤稿。 本板目前關於討論譯文的部份, 明定以翻譯軟體、翻譯網站的譯文當參考譯文違反板規。 今天不涉及金錢的單純討論都已禁止以此類垃圾譯文為參考譯文, 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 涉及金錢的潤稿案件亦應禁止以此類垃圾譯文為潤稿依據。 次論發案者之犯意。 翻譯軟體、翻譯網站翻譯出來的東西根本狗屁不通,發案方一讀即知。 明知此等譯文毫無可用之處,只能廢棄重譯, 卻仍將其當成參考段落請求譯者潤稿, 乃意圖塑造潤稿案之外觀使他人為翻譯服務之給付。 雖發案方仍會支付價金,但其支付之價金顯與他方給付之服務價值顯不相當。 簡言之,此乃行使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為有價值之服務之給付,該當詐欺得利罪。 刑法乃國家法令, 為 PTT 管理規則所參照之處罰依據, 而 PTT 管理規則為本板之上層管理規定, 板主原不待規定於板規內即可引用並以其為處罰依據。 但為求明確起見, 若要在本板現行板規中找到處罰規定, 本板現行板規第九點第一項第十三款可資援用。 : 以上提出討論。 : 是身為板民一份子的討論。 以上幾點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29.143
DreamPursuer:受教 :) 03/17 08:57
DreamPursuer:至於詐騙部分,已有板友提出「將機譯後的文件進行人 03/17 08:59
DreamPursuer:工校稿」亦為業界型態之一,因此我的無罪論可能正確 03/17 09:01
DreamPursuer:。而制定費率下限看來勢在必行。感謝精闢回應。 03/17 09:03
TheRock:別忘了給機譯案件的錢更多,未言明一樣有成立詐欺罪之嫌。 03/17 14:12
BBMak:推 03/18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