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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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譯]請問這句話這樣英翻中是否正確
時間Sat Sep 18 09:45:28 2010
※ 引述《lightnsalt (★㊣↖煞气a光鹽↘㊣☆)》之銘言:
: ※ 引述《Yyan (習慣)》之銘言:
: : 這是有關目前美國最新金融改革法案中有關保險監理的部分
: : 主要在談新設立的聯邦保險監理機關(FIO)的職權
: : The FIO determine whether U.S. state insurance rules are pre-empted by
: :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agreement, but will have limited preemption power
: : where state insurance laws conflict with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agreements.
: : 這一部分,我翻成:(主要是preempte不知怎麼翻)
: : FIO可判斷美國各州保險監理法規是否已有國際保險條約預先規範,
: : 但如果各州保險法規與國際保險規約相牴觸時,
: : FIO將有限制性的權利替各州保險法規預先規範。
: : 請板友指點迷津
: : 感謝!!感謝!!
: 當州之保險法施行細則與國際保險公約相牴觸時,FIO可決定何者適用。
: 然,在州之保險法律與與國際保險公約相牴觸時,FIO僅在有限度的條件下
: 可決定何者適用。
: state law - 州法院判決或立法機關定的法條
: rules -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訂出的施行細則,管理辦法等
: pre-emption:兩相牴觸,何者適用 (這裡我只翻conflict preemption的意思,
: field pre-emption就不多提了)
參考譯文:
FIO 將判斷國際保險公約是否會排除美國各州保險相關規範之適用。
當州之保險相關規範與國際保險公約相牴觸時,FIO 得行使有限的
排除適用權(藉以排除州之保險相關規範之適用)。
參考意見:
rules & laws: 在法律用語中,rule 和 law 確實不一樣。然而,這兩個名詞在一
般用語中,可泛稱各種具法律效力的規範。
由於在 FIOA 中使用的用語始終是 measure(s),在程序及效力規定
中,也沒有因為涉及到的是州的 rules 抑或 laws 而有不同規範,
因此,個人認為 rules 及 laws 此處的文意是指廣義的法律規範。
pre-empted
preemption : 根據 FIOA 中關於 PREEMPTION 的相關規定可知道:
1) 如果州的保險相關規範與國際公約牴觸,原則上適用公約。
2) 州的保險相關規範中,有些部份即使與國際公約相牴觸,也不會
被排除適用。
接下來,從該法中,對於 PREEMPTION 的程序規定,可知:
1) FIO 對牴觸情形「是否存在」的判斷,跟該法律規範「是否要因
此排除適用」的決定是兩回事。換句話說,並不是一發生牴觸情
形法律規範就會被排除適用。因為有例外不排除的情形。
2) 概念上,FIO 在這部份的作業流程是:
i. 判斷州相關法律規範是否與國際公約牴觸
i.N. 沒有,相安無事。
i.Y. 有 -> ii
ii.判斷牴觸部份是否在例外不排除的範圍
ii.Y 是,相安無事。
ii.N 否 -> 宣告州相關法律規範排除適用。
3) 在程序規範上,PREEMPTION 分成兩個階段:
i. Determination(判定):判定是否有牴觸情形及牴觸範圍。
而這個階段又分二個步驟:
i) Notice of Potential Inconsistency
(潛在不一致情形之通知):
告知可能有牴觸情形,並收集、審閱各方意見。
ii) Notice of Determination of Inconsistency
(不一致情形判定通知)
在判定確有牴觸情形後,通知利害關係人,告知牴觸
程度及該項判定生效(生排除效力)的時間。
ii.屆期生效:當 Notice of Determination of Inconsistency
中提到的時間屆至後,倘若當初作成該決定的依據仍舊存
在,該決定發生效力(生排除效力)。
由此可知,即使 FIO 判定某法律規範有牴觸國際公約的情形,由於
相關法律規範中有不得因為牴觸國際公約排除的部份,且在程序上,
FIO 的決定是否能排除州相關規範的適用,還取決於當初作成判定的
依據在期間屆至後是否存在,因此,FIO 宣告法律規範排除適用的權
力 (preemption power) 是受到限制的 (limited)。
以上幾點意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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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196.118
推 tengharold:expert! 09/18 09:47
→ usread:謝謝TR把我用非法律人所言,用專家之言明列,也就是FIO負責 09/18 10:56
→ usread:determine,而enforce權力有限.以及在此measures,laws,rules 09/18 10:57
推 liton:隔行如隔山XD 09/18 10:57
→ usread:是共通概用.問題主在有時受中文標準對譯影響,一見determine 09/18 10:58
→ usread:便「決定」,而一見「決定」便以為等同「執行」.其實原貼此 09/18 10:59
→ usread:文雖涉法律,但還算一般受過大學教育美國人可了解,和IRS規定 09/18 11:03
→ usread:差不太多,可以大概理解,細節處再由專家說明便更條理分明 09/18 11:04
※ 編輯: TheRock 來自: 118.170.196.118 (09/18 11:08)
→ usread:另一重點則在where,表示1,2不是兩件事,而是步驟 09/18 11:07
推 bowbowD:TR我問你喔,你有去看Dodd-Frank bill的內容嗎?我會這樣 09/18 15:46
→ bowbowD:問是因為我昨天本打算不管這段譯文,直接去查參眾兩院協調 09/18 15:46
→ bowbowD:完畢之後的條文,結果找到FIO那段看了三分鐘我就放棄了... 09/18 15:47
→ bowbowD:我覺得法律真的好可怕.... 09/18 15:48
推 amorch:專業,推 09/18 20:38
→ TheRock:bowbowD:把 FIOA 內相關部份看完是我寫這篇的準備工作。 09/19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