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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今天問我的 但我實在不知道怎麼回答 他幾天前幫一位客戶翻譯法律合約(英翻中) 其中他把third party譯為「第三方」 但客戶認為應該要譯為「第三人」才是真正的法律用字 且binding應譯為「拘束力」而非「約束力」 我朋友當下並沒有多說什麼便照對方要求進行修改 不過事後對此有點困惑 是不是真的一定僅能翻成上述那樣 否則就是錯的 我知道這個問題有點雞毛蒜皮 但還是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61.219
pichio:法律措辭很嚴謹,差一個意思就差很多.這是法律不好翻的原因 08/31 18:22
mojibooboo:沒錯..第三人以及拘束力才是台灣法律用詞.. 08/31 21:03
kage01:是的 沒修過相關法律課程 請勿隨便翻 而且台灣是走大陸法 08/31 21:26
kage01:系 要翻英美法系又是一大挑戰 08/31 21:27
kage01:應該說這是法律這個領域的特殊性吧 08/31 21:37
suzy0923:遇到法律用字請查法學英文字典 目前也有很多相關書籍 09/03 21:19
suzy0923:可以參考 錯一個字 有時候在法律上的意義就完全不同了 09/03 21:19
qqqqwe15:法律用語算是大家約定成俗固定用哪些字,你覺得第三方跟 11/03 17:26
qqqqwe15:第三人意思看起來一樣,但看在法律人眼裡就會很突兀 11/03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