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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給薪或扣薪屬違約及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七十八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十七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上面的規定可以適用範圍非常廣 包括 1.提前離職扣一個月薪水(或其他扣薪水方式).就算你有跟公司簽約一樣不能扣 2.本來面試時是說好按月計算.日後未滿一個月離職時.公司不想給按比例計算的薪水 比方講一個月薪水是30000.4/1到職.4/16離職.(16日仍有到公司工作) 公司未扣除勞健保費用前應給付16000 但是公司以未滿一個月.所以要按天計算.只願意給10000(未扣勞健保前) 如此一來 公司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3.就算簽約的內容有提前離職扣薪水一樣不成立 所以盡量簽約吧 !! 勞基法關於這條是強行規定..如果可讓雇主以契約更改.勞方權益如何維護 若還有疑問 建議在奇摩輸入"勞基法"三個字.有個爭議委員會可以幫你 記住!!!!! 要搜證..保留法律證據...錄音就可以 大家要保障自己權益 若遇到這種狀況 公司很多都沒有薪資證明或是直接給現金沒有用轉帳 沒關係 根據經常處理勞資爭議人員表示 只要""電話錄音""即可 只要錄下{{類似}}""公司答應給月薪.卻仍以日薪給員工""等預扣薪水行為即可以 持此資料至市府路一號5樓申訴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89
LeonYo:這些法規不只單一事件可以用喲,有需要的人也可參考看看 04/14 18:20
leo741013:但我們好像是委任關係 部是僱傭關係 不適用勞基法說 04/15 00:34
NEWOLD:只要有勞保就適用勞基法 04/15 17:12
jojoever:不適用勞基法的部分是契約上寫的 但實際上這樣的規定是違 04/15 20:44
jojoever:法的 不是他們寫說不適用就不可以適用 04/15 20:44
jojoever:是要看我們跟他們實際締約的情形 04/15 20:44
jojoever:而這個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請他們去查的 04/15 20:44
jojoever:不過勞工局不接受電話申訴 只接受書面和E-MAIL 04/15 20:45
jojoever:我們跟資優的實際關係確實屬於勞動契約 有受到勞基法的保 04/15 20:45
jojoever:障喔~~ 04/15 20:45
jojoever:另外 我這裡有去跟他們要薪水時的錄音檔 04/15 20:46
jojoever:要告也有證據 04/15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