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ypeeq: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12~18歲吧? 05/16 11:11
→ laypeeq:a選項有問題的是可減刑責? 05/16 11:11
→ jasonyeh:回應樓上,沒錯,少事法沒有關於減輕刑責的部分 05/16 14:54
→ lin10th:不是無行為能力人...那是民法概念...刑法是"責任" 01/20 18:35
→ lin10th:這也不能用阻卻最責概念解釋...在刑法觀念裡...流浪狗殺人 01/20 18:36
→ lin10th:無法判處狗的罪行,因為他不是權利主體< 01/20 18:36
→ lin10th:未滿十四歲的少年...在成年人與學者定義...大概就跟貓狗 01/20 18:37
→ lin10th:行為類似... 01/20 18:37
→ lin10th:但這不代表不用受罰...而是用矯治概念...一般聽到的字眼.. 01/20 18:38
→ lin10th:就是感化教育 01/20 18:38
→ lin10th:少年事件處理法確實沒有刑責...最重的就是三年感化教育... 01/20 18:39
→ lin10th:雖然三年感化教育...就試過去稱呼的三年少年監獄... 01/2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