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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cw426 (不知所云)》之銘言: : 1.年級:國三 : 2.科目:公民 : 3.章節:法律 : 4.題目:小明十三歲 殺了他的祖父 請問要負甚麼責任 : 5.想法:台灣法律殺了直系血親應該是直接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吧 : 所以選項答案應該是直系血親有特別適用的法條之類的云云 : 選項有(a) 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可減刑責 : (b)適用刑法 可減輕刑責 : (c)不適用任何刑法 : 答案是c : 整個無法接受 : 希望各位大大解惑 依刑法第272條第一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小明是十三歲,為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依刑法第18條第一項和三階論,阻卻 罪責,故不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雖然答案是C(A和B一定錯),但不夠精確(甚至是錯的),並不是不適用任何刑法, 應修正成「不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不過既然對象是國三生,解釋這樣就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2.53
laypeeq: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12~18歲吧? 05/16 11:11
laypeeq:a選項有問題的是可減刑責? 05/16 11:11
jasonyeh:回應樓上,沒錯,少事法沒有關於減輕刑責的部分 05/16 14:54
lin10th:不是無行為能力人...那是民法概念...刑法是"責任" 01/20 18:35
lin10th:這也不能用阻卻最責概念解釋...在刑法觀念裡...流浪狗殺人 01/20 18:36
lin10th:無法判處狗的罪行,因為他不是權利主體< 01/20 18:36
lin10th:未滿十四歲的少年...在成年人與學者定義...大概就跟貓狗 01/20 18:37
lin10th:行為類似... 01/20 18:37
lin10th:但這不代表不用受罰...而是用矯治概念...一般聽到的字眼.. 01/20 18:38
lin10th:就是感化教育 01/20 18:38
lin10th:少年事件處理法確實沒有刑責...最重的就是三年感化教育... 01/20 18:39
lin10th:雖然三年感化教育...就試過去稱呼的三年少年監獄... 01/2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