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yrosine123 (開心的每一天)》之銘言:
: 一個國中學生 在台北
: 我人在中部 去那大概坐高鐵加零零總總 要2hr吧 來回可能要4 hrs以上
: 如果去那上課 當天來回的話 大概上10個小時 (4小時車程+ 6小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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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花10小時吧?
: 我鐘點該收多少才適合
: ps.自然科
就我自己的評估,通常每次教學2小時最有效率,
而交通時間,整體平均可能一次要花上40分鐘。
也就是按這樣的比例,去假設、與計算,自己原本無條件付出的時間。
換言之,上課6小時,原本額外付出的交通時間,是2小時。
這部份是不另外考慮在收費上的。
那多出2小時的車程,妳就可以拿來和家談,
誠實說明因為必須額外花這兩個小時的時間,
因此每次必須額外收費。(至於收多少,就看妳自己斟酌。)
如果她可以接受,再請妳去教,不然就另外請適合的老師。
另外一種則是,讓家長配合妳的地點。
我自己的經驗裡,就是以這種方式,第一次試教時,就直接說明清楚。
因為原先我沒有預料到在交通時間會多花一小時。
我的做法是,每次上課,不論上多久,我都會多收取一小時費用。
只要家長覺得有這個價值,我個人是沒有意見。
我原因很簡單,會那樣收鐘點費,就是我的時間有那樣的價值,
如果我去接其他距離近的,我就能把這些時間做其他同等價值的運用。
至於家長要不要接受,由她自己評估。最後,家長是選擇直接配合我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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