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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原由: 長期原因: tutor 板每隔幾年就會出現一到兩個使用者, 完全無視板主的警告, 以各種方式干擾板務的運作以及板上討論的進行 例如: 引戰, 人身攻擊, 離題閒聊等... 而這些使用者在屢次警告後, 因為沒有針對性的板規, 而只能以特案處理 以避免造成其他正常使用者因為這種惡意使用者, 而被影響 happy138 在水桶之後, 到組務板要求不該以警告來處理他, 只能以板規處理此案, 所以只好訂定板規 7 針對此種使用者 考慮因素: 1. 正常使用者不該因為此種惡意使用者受影響 2. 此種惡意使用者在屢勸不聽的狀況下, 塵該受到對應的處置 板規 7 不受歡迎名單處理細則 1. 當出現使用者以引戰或是人身攻擊等各種方式, 造成板務運作出現問題, 或是看板討論受到明顯影響(簡稱鬧板), 板主會以[公告]方式勸告 2. 同一位使用者勸告兩次後無效(不管是否改變鬧板方式), 將列入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3. 列入不受歡迎名單的使用者, 將不再經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處理 4. 水桶日期將會以累犯的次數, 不斷加倍 3天-> 1周 -> 2 周 -> 1 個月 -> 2 個月 -> 4 個月 -> 8 個月(依此類推) 5. 此板規因為由板主心證, 所以更換板主時, 需重新投票確認 公告三天, 開放討論後, 記名投票 -- 家教經驗談 & 利用 TeX 編考卷與講義 http://dunst-kang.blogspot.com/ 要轉錄文章的人請注意三件事 1. 請註明出處, 2. 請保留簽名檔, 3. 請發個 mail 讓我知道 我的動態...(要簡單的註冊才能互動)歡迎一起來囉 bbs 型的微型網誌(plurk) http://plurk.com/dunst/invi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94.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utor/M.1415800899.A.FDC.html ※ 編輯: vvbird (175.180.94.87), 11/12/2014 22:01:57
YHank: 板主新苦了 11/12 22:05
※ 編輯: vvbird (175.180.94.87), 11/12/2014 22:05:40
YHank: *辛苦 11/12 22:05
KDDKDD: 建議再增加退文 否則會換去別的板鬧 11/12 22:07
ptter56: 辛苦了 11/12 23:04
Bluetease: 支持啊!三天後如果我沒能上線請把我算支持票! 11/12 23:06
kinway: 辛苦了~~ 11/13 00:23
combine0415: 大推 這種人真的該好好處理一下 不然還真的以為地球 11/13 07:14
combine0415: 繞她轉 11/13 07:14
math999: 建議相關推文者也是否同樣比照辦理 11/13 14:12
math999: 而且每次事件都要公告警告名單,而不是自由心證。並成立 11/13 14:12
math999: 推文違規檢舉區 11/13 14:12
math999: 避免過度情緒的言論 11/13 14:12
diego99: 何謂過度情緒的言論? 賭雞排算嗎?@@ 11/13 14:37
diego99: 此篇版主已經說明會如何實作,說的很清楚了。 11/13 14:38
akida: 同上,何謂過度?其「度」為何?檢舉是否必然成立? 11/13 15:42
akida: 成立與否由誰判定? 11/13 15:42
LeonYo: 板規"7"耶, 那何來tutor版無版規說? 11/13 17:11
doom8199: 建議版主放鬆該條例, 以免執行上因現實因素考量而有兩難 11/15 12:55
doom8199: 例如 <1> "N天" 以內勸告兩次無效才進名單 11/15 12:56
doom8199: <2> 已在名單裏頭的 id, 要如何才能從名單中剃除 11/15 12:58
doom8199: 另外 若 A引戰, 但B有人身攻擊語言, B 是否也需警告? 11/15 13:00
doom8199: 以及 A的文章(未引戰), 導致 B & C 的戰火而洗版 11/15 13:02
doom8199: B & C 是否也需警告? 11/15 13:03
這部份我有想過, 但是, 一旦寫得太細, 要嘛, 就是對那些存心鬧板的人沒有約束力 要嘛就變成束縛到正常使用的板友 我說過, 如果不是因為有人存心鬧板, 基本上, 不針對人的筆戰我是樂於見到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以來都不願意把它訴諸板規而是用公告的原因 以我管 tutor 板到現在, 也不過就是三、四個人而已 如果不是 happy138 到組務板要求要板規 其實說真的, 我還是比較傾向於用公告處理 ※ 編輯: vvbird (175.180.94.87), 11/15/2014 14:47:22
happy138: 你版規還不是等於沒版規,很沒救欸 11/16 15:17
KDDKDD: 所謂無板規 我倒覺得寫得很清楚 另外是板非版 11/16 15:19
KDDKDD: 你可以寫長篇大論來反對呀 而不是丟個無板規就想說服別 11/16 15:23
KDDKDD: 人 您不是自誇是法醫雙學士 用道理"說服"人 這不是很簡 11/16 15:24
KDDKDD: 單的事嗎? 11/16 15:24
pickapicka: 開口閉口沒救、渣.....水準之高呀..... 11/16 17:22
pickapicka: 推文裡面說人沒救,算是人身攻擊吧? 11/16 17:23
KDDKDD: 那個給板主認定就好 11/16 17:29
pickapicka: 很開心投票時間快到了..... 11/16 17:30
diego99: 要看happy是認為版沒救、人沒救,或是其他東西沒救。 11/16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