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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教育部電子報(http://epaper.edu.tw/news/950508/950508d.htm) 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之採認,非僅為單純教育問題,因事涉國家高等教育人力之 永續發展及配置,應考量各部會整體大陸政策步調之一致性及兩岸關係之敏感性,並須 考慮以下幾項因素審慎為之: (一)就國家安全及民眾需求等重大因素綜合考量。 (二)認可學校之學術專業水準與相關學制,必須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 (三)考量對國內高等教育之衝擊。 (四)考量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 二、基於前述原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迄尚未開放檢覈及採認,也未受理報備, 爰本部86年10月24日台(86)高(二)字第86126218號公告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 學校名冊自始不予適用,本部並於95年5月8日以台高(二)字第0950067866號公告陳 明前揭意旨。 發稿單位:高教司 電話:2356-5891 聯絡人:陳芳玲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01.22 ※ 編輯: yunggo 來自: 218.175.73.149 (05/12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