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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c83Px 台、法互相承認高教學歷 2008/03/25 【聯合晚報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台灣學生赴法國留學將更容易。教育部上午舉行「台灣與法國高等教育校院學歷與文憑協 定」簽署典禮,確定台法雙方學位及認可,只要在台獲得高中畢業證書,並持有大學入學 考試成績單,即可以文件審核方式申請就讀法國大學一年級。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指出,由於法國的大學讀三年,台灣則是要唸四年,長久以來,對想要 到對方大學就讀的學生而言,學制如何轉換是一大問題,如果台灣的學生想到法國的大學 就讀,必須提出文件審核和成績認定,較為麻煩。 去年台灣學生到法國留學的人數共有723人,在赴國外留學的排名中名列第六,僅次於美 國、英國、澳洲、日本和加拿大。而去年法國學生到台灣留學的人數則有496人,攻讀學 位的有31人、交換學生116人,學華語的有349人。 簽署互認協定的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表示,台灣學生到法國唸書,學分轉換是很大的問題 ,解決這個難題後,會多鼓勵學生到法國留學。國際文教處表示,這分協定的內容主要在 規範雙方學位及學分的認可,雙方學生進入對方高等教育學士班、碩士班及工程學院的入 學條件,以及學期與學分抵免方式,即未來將有一套可以依循的標準。 其中,學士班入學條件方面,在台灣獲得高中畢業證書,並持有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單的學 生,可以就讀法國大學一年級;有技專教育文憑 (相當於副學士)的學生可以申請就讀學 士班三年級。在碩士班方面,修滿128個以上學分的台灣學士可申請就讀法國碩士班一年 級,修滿152以上學分,且有碩位學位的台灣學生,可以申請法國博士班。不過文教處強 調,各校仍有自主權,學生要先熟知各校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0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