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學士班97學年度暑期開班授課相關事宜
‧日期: 2009-06-02 ‧聯絡人: 課務組徐郁晴 ‧聯絡電話: 02-86746114 來源
: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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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學士班97學年度暑期授課班擬開設二期:第一期自98年6月22日起至7月31日止;
第二期自98年8月3日起至9月11日止。
二、擬開課之學系(室、中心)暨科目:
(一)第一期
1.統計學系擬開設「機率概論」上學期3學分(李孟峰老師授課,週二、三、四5~7節,
台北教學大樓203教室)。
2.會計學系擬開設「審計學」上學期3學分(鄭桂蕙老師授課,週一、三、五2~7節,台
北教學大樓205教室)。
3.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擬開設「地方政府」上學期2學分(呂育誠老師授課,週一、三、
五3~4節,台北教學大樓行政系會議室)。
4.歷史學系擬開設「史學方法」上學期2學分(辛法春老師授課,週二、三、四5~6節,
三峽人文大樓833研究室)。
5.歷史學系擬開設「中國中古史」上學期2學分(辛法春老師授課,週二、三、四7~8節
,三峽人文大樓833研究室)。
(二)第二期
1.歷史學系擬開設「史學方法」下學期2學分(辛法春老師授課,週二、三、四5~6節,
三峽人文大樓833研究室)。
2.歷史學系擬開設「中國中古史」下學期2學分(辛法春老師授課,週二、三、四7~8節
,三峽人文大樓833研究室)。
3.財政學系擬開設「地方財政」下學期2學分(翁仁甫老師授課,上課時間另訂,台北教
學大樓203教室)。
4.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擬開設「比較政府」下學期3學分(黃朝盟老師授課,週一3~7節
、週三2~4節,建國莊敬2樓會議室)。
(三)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所開設暑期通識跨校選修課程「環境科學導論」經本校通識
中心簽奉核准,認可為本校「人與環境」乙科,惟公共事務學院學生修習者不列入其通識
畢業學分數。
三、本校學生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報名參加暑修: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
(三)補修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四)應屆畢業生因缺修學分(含選修),必須補修及格始得畢業時。
四、他校學生欲參加本校暑修者,須將報名表填妥,經就讀學校學系暨教務處同意簽章並
加蓋印信後,始得辦理報名(就讀學校統一出具公函同意者,視為校內一致同意)。惟他
校學生僅得報名參加本校學生申請開課之科目,不得要求另行開課。暑期課程無日間部學
生修習者,亦不開設。學生選修暑修課程,應經所屬學校暨學系認可,如事後不予承認,
本校概不負責。
五、開班人數:除任課教師同意者外,各班名額須滿20人始開班。
六、參加暑修之學生,每期以修讀三科,最多9學分為限。
七、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本校
1.第一期:6月11日至6月19日止(報名時間: 08:30至16:00)。
2.第二期:7月27日至7月31日止(報名時間: 08:30至16:00)。
凡欲報名之學生,可自行上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列印報名表,或於上述期間內至本校教
務處課務組(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六十七號教學大樓八樓)領取報名表,依表內程序辦理
。
(二)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5月22日至6月7日止,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相關訊息請
參閱該中心網址:http://nttlc.scu.edu.tw/)。
八、參加暑修學生,在報名期間內至本校出納組繳納學分費,凡公布開班之科目,除暑修
課程之上課時間衝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未能開班之科目,於開班授課一週後
,先至課務組確定是否開課後,憑繳費收據至出納組辦理退費。
九、本校學生參加暑修後之成績考查,悉依本校學則暨暑期開班授課辦法規定辦理:及格
與不及格成績均登記於其歷年成績表。學分不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各科分數亦不與
學期成績合併平均,惟學分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十、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40分者,不得修習
下半部之課程;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選課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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