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購物勵學獎學金>
申請時間:9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截止
申請資格:
1、 大一新生、低收入者、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
2、 高中(職)操行成績80分以上 附證明文件
繳交證件:申請書、入學成績單、高中職操行成績單、 低收入證明等證明文件
申請地點:生活輔導組
金額:每名5萬元正
名額:以30名為原則
Ps 有意申請者請至系辦領取表格填寫
<台灣大學勵學獎學金>
申請時間:9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截止
申請資格:
1、 大二以上及研究所在學學生、低收入者、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
2、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 研究生85分以上 無任何不及格 操行成績82分以上
申請地點:生活輔導組
繳交證件:申請書、前一學年成績單、低收入證明等證明文件
金額:每名5萬元正
名額:以90名為原則
Ps 有意申請者請至系辦領取表格填寫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傑出表現獎學金辦法>
90.10.2.第2214次行政會議通過
91.6.11.第224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4.12.13.第241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主 旨:本校為獎勵學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優異,為校爭光者,特訂定「國立臺
灣大學學生傑出表現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金 額:個人者,每名最高新臺幣伍萬元整;以團隊為單位者,每隊最高新臺幣貳
拾伍萬元整。
三、名 額:十五名。
四、資 格: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之學生,在校期間於下列各類別中表現傑出,經
相關單位或系所推薦者。
(一)才藝類:在校期間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或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
(二)學術類:各項創作、發明、設計專利或研究成果,對社會有重大貢獻,能提升
校譽者。
(三)服務類:在校期間參與全校性事務工作,任勞任怨,著有績效,或參與公共事
務為校爭光,事蹟卓著者。
五、申請時間:9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截止,向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六、繳交證件:(一)申請書(二)推薦表(三)相關證明文件。
七、審核程序: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本校教師七人組成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核
定得獎名單等事宜。
八、獲獎者,於本校獎學金頒獎典禮公開頒獎,以示獎勵。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s 有意申請者請至系辦領取表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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