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isdo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ash16n (十六)》之銘言: : 又出現有人撿到東西要求回禮的新聞了 : 自我反省之後我發現 : 如果我會拿去歸還的話只有一種原因 : 不是我好心,是我不夠貪心 我記得論語裡面有說: 春秋時代的魯國之法規 二有人肯出錢去贖回被鄰國擄去作臣妾之百姓 政府依例皆付賞金,以資鼓勵 孔子的學生子貢,贖人卻不願接受獎金 孔子聞知即罵說: 賜失之矣,夫聖人舉事,可以移風易俗, 而教道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 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而金則不廉 何以相贖乎?自今以後,不復贖人於諸候矣! (大旨是說:子貢不受祿,打破規定,讓接受獎金的人感覺有道德瑕疵 導致也沒有人會想去接受賞金,也不會有人想去贖人) 而孔子的學生子路,救起溺水之人, 此人送給子路一頭牛,子路欣然接受 孔子說: 自今魯國多拯人於溺矣。 自俗眼觀之 子貢不受金為優,子路之受牛為劣 孔子則取由而黜賜焉! 我個人的感想是 法律即然都這樣訂定 大家就要去遵守規定 畢竟拾金不昧是一種理想 在上位者在教育人民的同時 不能只一廂情願 用道德勸說的方式 這是行不通的 如果說大家都能熱心去撿東西 至少「不私吞」而「送警察局」 並且能得到部份的獎賞 這反過來說 不也是教育人民嗎? 那怕他們是為了賞金才沒有私下佔為己有 至少 他們也確實將物品送至警察局了 他們守法 也到到該有的回報 這無關道德! 那些不要求回報的人 那是「他們的事」 就如同子貢和子路一樣 不能用一種最高原則 去幻想人性的美好 要求每個人需像聖人一樣無私 如果每次都撿到東西 都叫人家行行好 不要要求三成回報! 會導致去撿別人遺失的物品的人變少 反正撿不撿 也沒差 我覺得我們不能怪那種人 因為 他們也只是一般人罷了 長大後 回去看論語 幾千年前的孔子所說的話 某些時候 真的顯現出他超時代的思考... -- 紙上塵埃,入侵著過去.. 才發覺一顆顆地,全是文字... Photo: http://www.wretch.cc/blog/wild0747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15.123
tear92:春「秋」時代 12/14 23:44
themost:推這篇!那些躂伐要求三成的人,等他們撿到錢連會不會拿去 12/15 00:00
themost:警局都不知道了,還好意思人肉蒐索? 12/15 00:01
Aganippe:或許不是超時代思考 是人類的心智沒發展 只有科技而已 12/15 00:11
i19890813:推 12/15 06:43
Eshow:這就是教育大家=> 撿到皮包抽走錢就好了 12/15 08:29
Eshow:否則哪天錢數目不對也倒楣 12/15 08:30
z1288:重點是..掉的人很需要這筆錢... 何必拘泥於文字呢 12/15 12:25
u9555kimo:推 很需要這筆錢...但自己疏忽掉了...自己也有責任吧 12/15 12:29
u9555kimo:能失而復得算不錯了...有多少人拿了就走了= = 12/15 12:29
u9555kimo:結果反而自己不負責的只怪人家要討三成= = 12/15 12:30
themost:就像此篇講的,需不需要這筆錢是一回事,但想必以後會想把 12/15 12:30
themost:把撿到的錢送回警局的一定大大減少。 12/15 12:31
u9555kimo:打破規定~ 撿到錢送回去要三成被撻伐... 12/15 12:32
themost:而且這新聞越來越不知道真象是如何 但已影響社會風氣了 12/15 12:32
u9555kimo:倒不如...撿到錢...不要跟別人講= =+ 12/15 12:32
u9555kimo:但是撿到不講...就是侵佔...為了不犯法不如不撿... 12/15 12:33
u9555kimo:讓清潔人員清掉吧(攤手) 12/15 12:34
lammin:這篇用典用得好好 12/15 15:41
hesta:讚! 12/15 16:22
hesta:借轉 ^^ 12/15 16:22
hesta:那就不會鮮少人去撿別人遺失的物品了 <-- 這句怪怪的? 12/15 16:50
thewildcat:抱歉!打錯字 已更正~ 12/15 18:00
※ 編輯: thewildcat 來自: 122.126.112.115 (12/15 18:01)
jeffonett:留滯權有其優, 但尚需加入弱勢保障條款 12/15 19:01
b8951007:用這個典故來比喻有點不合邏輯...法律是這樣定,但政府沒 12/15 20:15
b8951007:有鼓勵大家使用滯留權,而那為婦人我們也不清楚是否願意給 12/15 20:17
inebriety:我覺得很合邏輯阿,孔子的話能傳到現今不是沒原因。 12/15 20:18
b8951007:女大學生獎金,況且孔子時常是因材施教,真要討論這個典故 12/15 20:19
inebriety:基本上…要是我,我是會給也不會拿的人。 12/15 20:19
b8951007:也理當回到子路和子貢的為人 12/15 20:19
inebriety:但是 無論你是哪邊 你都沒資格要求人當聖人。 12/15 20:19
inebriety:大家都是凡人,凡間就用凡間規則,大家比較好過…。 12/15 20:20
inebriety:法律假使改絕對要給30%,真的可以讓更多人撿+撿了不黑。 12/15 20:22
inebriety:很多古老的話能留到現在都是因為他們的話適用於任何年代 12/15 20:23
inebriety:但是要考慮人性的話,女大生應不拿…但拿了也無妨…。 12/15 20:25
b8951007:如同樓下那篇風俗民情才是重點,如果把法律當作第一道防線 12/15 20:25
b8951007:人跟人之間只會更疏離,孔子自己也有自己的標準 12/15 20:27
b8951007: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想說的是但這件事情孔子怎麼看 12/15 20:28
b8951007:並不能拿他跟他學生說過的話來做推論,因為不合邏輯 12/15 20:28
inebriety:法律是最差的標準,但是現實就是不違法就可。 12/15 20:34
inebriety:但…既然不違法,我覺得去人肉搜尋實在太不厚道。 12/15 20:36
themost:多數的暴力加上自以為是的正義 就造成那不厚道 12/15 20:59
snubi:不認同這篇 12/16 03:16
snubi:引用失當,意喻與這事件完全不同。 12/16 03:18
hirabbitt:哪有完全不同 不完全相同而已 12/16 18:47
frencesbaby:同意這篇,法律確實是最低標準的行為準則,要求他人可 12/16 23:02
frencesbaby:遵守最低的標準,但是不可用最高標準去要求每個人 12/16 23:03
funnypeter:真的只能推了 給3成才是雙贏的做法 12/17 22:48
funnypeter:很多時候當下侵占是很難抓到的 光是兇手是不特定人士 12/17 22:49
funnypeter:若不是運氣不好被監視器錄到 不然要抓 機率=0 12/17 22:49
marsargee:推一個!! 借轉 12/19 22:59
yamie0204:推 01/12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