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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rsuit of good ends does not justify the employment of bad means. 不能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 -- 花500萬好不容易養大一個女兒,卻用不到100萬聘金把她嫁出去,還要擔心她被夫家虐待? 算來算去,把女兒"嫁出去"應該是"天底下最賠本"的生意吧!而且是賠很大~~ 很大~~ 女人父母花500萬養女兒,最後得到"甚麼"??? 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與其把女兒丟給夫家人負責,不如女人父母自己要有能力愛護(保護)自己的女兒!!! 小孩雙姓,一人一半,感情才不散。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profile [新聞] 父姓加母姓中國四字名漸多 (2010-09-21) http://tinyurl.com/25r6cx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