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oyoup:變色失敗 12/15 18:19
※ 編輯: xulu0 來自: 59.126.144.74 (12/15 18:21)
推 redblue9999:正因為我相信人性 所以我不相信人性 12/15 19:55
推 inebriety: 瞭解 比較好 12/15 20:03
→ inebriety:一個硬不給,一個硬要拿…其實兩邊都有問題吧,科科! 12/15 20:05
→ themost:那在這個已經失去善良風俗的社會裡還肯只拿三成,而不是全 12/15 20:32
→ themost:部拿走,也比太多人還要更善良了。 12/15 20:32
→ dnsb:不「再」拾金不昧 12/15 21:20
噓 u9555kimo:抱歉..我想噓第二段三四句.. 12/16 00:39
→ u9555kimo:我不知道你是從哪些行為斷定出 12/16 00:40
→ u9555kimo:別人說該名婦人疏忽遺失錢包自己也該負責 12/16 00:41
→ u9555kimo:是為了掩飾自己想得到不義之財= =? 12/16 00:41
→ u9555kimo:難道自己的疏忽遺失了東西自己不該負責嗎?然後又怪別人? 12/16 00:42
→ u9555kimo:這心態更不可取吧... 12/16 00:43
→ u9555kimo:就像我之前撿到手機..好心打給對方好友... 12/16 00:43
→ u9555kimo:殊不知對方不來拿還叫我送過去= =... 12/16 00:43
→ u9555kimo:就像第三段說得...人都會犯錯...人都有遺失的時候... 12/16 00:45
→ u9555kimo:但是就此篇文章與該名婦人還有手機失主來看... 12/16 00:45
→ u9555kimo:的確人都會犯錯...但不是人都會認錯(攤手) 12/16 00:46
從撿到遺失的財物之後就想要抽三成可以斷定出
我先坦承我不了解這個新聞的細節
但我也必須承認我不會去了解新聞的細節
因為一切的細節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無論法律如何規定,無論遺失錢財的婦人有沒有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撿到錢的人都不應該去佔有這些錢,因為這本來就是不應該的
而撿到錢之後又要堅持擁有這些錢,無論堅持的理由為何
法律也好,婦人的過失也好,或者是婦人的態度不好,
理由可以有一百種,但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要錢
今天撿到錢,把錢交給警局就好了,盡到了該盡的善良的責任即可
剩下的對方的態度之類的,又跟自己何關?
如果因為對方態度或想法不對,自己也要跟著做不對的行為
那就像看到別人亂丟垃圾一樣,自己也跟著亂丟垃圾
原本正直善良的自己,因為別人的行為,讓自己變得不正直善良
損失的不是這些錢財,損失的是好的性格,好的聲譽
以新聞中的女生,她原本不用受到這些撻伐的
因為這個新聞事件對他往後人生造成的負面評價之大
可能是她要花很多時間才能彌補的
一輩子的名譽就因為這些錢而毀了,值得嗎?
以你善意撿到手機的例子,你原本是好意幫忙
對方卻惡意對待,但錯的是對方,與你何干?
他的心態如何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做了一件對的事
別讓對方低劣的行為影響了你原本樂於助人的心
去在乎對方不成熟的行為只會讓你不快樂
但重視自己做對的事情會讓你更快樂
站在旁觀者的立場,我如果是你朋友,會認為你正直值得信任
但如果你因為手機的主人態度惡劣而做出其他不好的行為
我可能就會害怕自己哪天不小心得罪你而遭到報復而遠離你
至於手機的主人,不重要,重要的是藉由這個事件
你獲得怎麼樣的評價
我先承認我看事情的角度跟大家不太一樣,大家看看就好
同一個事件本來就會有很多不一樣的想法與見解
如果在我的論述的過程中無意間傷到某人
那或許是我思考得不夠周到或表達的能力不夠
希望鄉民原諒 也歡迎提出更多更不一樣的見解
※ 編輯: xulu0 來自: 59.126.144.74 (12/16 01:16)
噓 u9555kimo:很抱歉...認為失主自己也該負責...這個說法的人是我 12/16 01:19
→ u9555kimo:並非當事人...所以更不可能有任何利益= = 12/16 01:20
→ u9555kimo:而你原文是說...用這說法來掩飾想得到不義之財的心態 12/16 01:21
→ u9555kimo:況且文內也並無贊同撿到錢該討三成 12/16 01:22
→ u9555kimo:也無贊同撿到錢就該全數歸還 12/16 01:23
→ u9555kimo:只是說大家都忽略了失主自己的疏忽反而一昧的撻伐女學生 12/16 01:24
→ u9555kimo:更沒有提到態度怎樣吧...只是說失主也該負責阿= = 12/16 01:25
推 b8951007:我想強調一點,這件事情有人支持女學生有人支持女婦人 12/16 01:26
→ b8951007:並非你所說一昧撻伐女學生... 12/16 01:26
→ b8951007:抱歉...是一"味" 12/16 01:27
→ u9555kimo:的確是各有支持的論點..只是覺得女學生被攻擊的莫名其妙 12/16 01:29
→ u9555kimo:不過我並不覺得討三成不應該...只是說 12/16 01:30
→ u9555kimo:如果"堅持"要三成不然就不歸還...這樣的確不太人性... 12/16 01:31
推 b8951007:其實可以回到你自己當初發生的事情去想 12/16 01:36
→ b8951007:把手機歸還給失主是正確的事情,倘若今天失主不是這麼沒 12/16 01:36
→ b8951007:有禮貌讓你對歸還原物產生負面的想法 12/16 01:37
→ b8951007:或許更能看清樓主真正想表達的意思 12/16 01:37
→ u9555kimo:我只是質疑他第二段三四行...失主就沒責任? 12/16 01:41
→ u9555kimo:而認為失主也有責任的人就是為了掩飾自己想得不義之財? 12/16 01:42
我第二段三四行想表達的意思不是失主有沒有責任
而是想要擁有不義之財的人可以假借失主也有責任來擁有這比錢財
不是只要認為失主有責任的人都想要擁有不義之財
而事先想要擁有不義之財後再找藉口
藉口就是失主也有責任或者是法律規定....等
而失主有沒有責任並非我討論的內容
人都會犯錯,且都要承擔起這項錯誤
而這又是另外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
※ 編輯: xulu0 來自: 59.126.144.74 (12/16 02:33)
→ themost:不義之財??實賤善良風俗的獎勵為何是不義之財? 12/16 09:25
→ themost: 踐 12/16 09:42
→ dnsb:那三成規定就是推動實踐善良風俗的動力 12/16 11:35
→ dnsb:當真以為人性本善啊? 12/16 11:35
→ dnsb:我只覺得你的想法很主流,像媒體想吵新聞的主流觀點一樣 12/16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