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MEI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張惠妹 要補稅3000萬 記者李莉珩、袁世珮/台北報導 財政部前陣子要求一位「本土天后」藝人補稅高達三千萬元,不少藝人被謠言點名,鬧得 滿城風雨,據指出,這位被要求巨額補稅的藝人就是張惠妹。 張惠妹民國八十九年還在豐華唱片時期,因有鉅額的海外演唱會個人所得,她在申報當年 度綜合所得稅時,以「執行業務所得」類別報稅,但財政部認定應屬「薪資所得」,兩者 計稅基礎差距過大,因此被要求補稅。 目前在美國遊學的阿妹,昨天透過在台友人證實確有此事,但她強調,這只是對納稅性質 的認定有差異,絕對不是逃漏稅。阿妹已委請律師向財政部提出訴願,全案還在審理,尚 未終結。 財政部也指出,「這位被鉅額補稅的藝人」有主動申報這筆所得,只是申報方式與財政部 看法不同,因此不算「逃漏稅」,只是單純的補稅案。 阿妹的友人強調,阿妹每年的所得都交由專業會計師處理,歷年在台灣的應稅所得都依法 辦理申報,絕對不曾逃漏稅。 人在波士頓的阿妹已委託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聲明:「演藝人員之演出酬勞,其性質究應 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攸關納稅權益至鉅,不宜率爾驟論。」 【2005/03/06 聯合報】 @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