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張惠妹趕場 救護車公司罰20萬
蔣志薇 高智亮 2006-01-05 15:17
搭乘救護車趕場跨年,阿妹主動向社會道歉,只是事件還沒完,市議員要追究晚會主辦
單位的責任。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中視公司不但不願意負起責任,還推諉要求所有相關人等一律封
口,到昨天晚上為止中視才迫不得已,向阿妹道歉,更重要的是,必須向我們社會全體
來道歉,因為它濫用緊急救護系統。」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的規定,救護車只能在接送緊急病患使用,這輛民間救護車當晚雖
然沒有鳴笛,不過載送藝人就是違法。
衛生局處長高偉君:「它是不能載送這些勤務以外的一般當作交通工具使用,所以我們
就根據它(救護車公司)說明的事實,就以救護法的第41第4項,裁處20到100萬的20萬。」
主管單位開罰,要讓緊急救護網的運作更加緊密,把救護車提供更需要的人。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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