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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張惠妹趕場 救護車公司罰20萬 蔣志薇 高智亮 2006-01-05 15:17 搭乘救護車趕場跨年,阿妹主動向社會道歉,只是事件還沒完,市議員要追究晚會主辦 單位的責任。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中視公司不但不願意負起責任,還推諉要求所有相關人等一律封 口,到昨天晚上為止中視才迫不得已,向阿妹道歉,更重要的是,必須向我們社會全體 來道歉,因為它濫用緊急救護系統。」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的規定,救護車只能在接送緊急病患使用,這輛民間救護車當晚雖 然沒有鳴笛,不過載送藝人就是違法。 衛生局處長高偉君:「它是不能載送這些勤務以外的一般當作交通工具使用,所以我們 就根據它(救護車公司)說明的事實,就以救護法的第41第4項,裁處20到100萬的20萬。」 主管單位開罰,要讓緊急救護網的運作更加緊密,把救護車提供更需要的人。 TVB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2.6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