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立芸、粘嫦鈺/台北報導】
葛福鴻、柴智屏聯手出擊,偶像F4不但獲選成為台灣觀光代言人,觀光局並動支8500萬
元預算,推動「日本韓國地區國際宣傳媒體計畫」,F4要拍觀光廣告片,還要拍20到25集
的偶像劇。據了解,光是片酬4人就拿走4000萬以上的預算。
柴智屏昨天指出:「F4合體為台灣觀光代言,戲劇部分我負責提案,其他廣告、影友會等
相關活動,則由葛姐統籌,算一算,扣除4人片酬,拍戲費用大概只有1000萬,我必須再
找其他贊助單位才行。」劇名及內容目前未做最後定案,初步提案是以歌舞劇方式呈現。
以目前言承旭片酬為1集50萬,仔仔48萬,朱孝天48萬,吳建豪45萬計算,4人合體片酬確
實是天價。不過4人目前分屬不同經紀公司,言承旭獨立單飛,他的經紀顧問江一朋說:
「戲分怎麼安排都不知道呢,細節要再談啦。」
觀光局表示,這項觀光宣傳提案將在簽約後1年內,需完成20到25集的影集,並且必須在
日韓的主要頻道上播出。台灣8大景點是故宮、台北101、日月潭、阿里山、玉山、高雄愛
河、墾丁、太魯閣,4大特色是美食、夜市、24小時的旅遊環境、人民友善熱情好客都必
須入境。觀光局目前在東南亞地區的推廣,是請阿妹擔任代言人,預算是7,000萬元。
【2006/08/27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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