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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認票不認人」制!未來門票遺失可憑證明入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打破現行入場券「認票不認人」的硬性規定,未來如果不幸弄丟售票門票,只要演出時沒 有其他人持同樣的票券進場,民眾就可以持相關購票證明入座,這項規定最快5月就可以 公告上路。 台灣近年來售票演唱會風氣盛,但票劵遺失的爭議卻時有所聞,日前就有羅姓讀者向《 ETtoday新聞雲》投訴,自己購買了張惠妹演唱會門票,卻不幸遺失,想向主辦單位要求 補發,卻慘遭拒絕。「認票不認人」的規定讓不少人只能將自己的「委屈」吞進肚子裡。 根據文建會草擬完成的「藝文展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 門票若是若是記名劃位,民眾只要憑身分證和購票證明,沒票也能入座;若是無記名劃位 票券,只要開場前沒有其他人持原票入座,也能憑購票證明進場。 不過,目前草案並不保障類似搖滾區的無記名非對號座票券,畢竟,因為沒有劃位,民眾 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座位到底有沒有遭到誤用,因此,不管有沒有其他人持遺失票進場, 主辦單位都有權利讓原票主無法入場;另外,民眾若是將遺失的門票轉賣給善意、合法取 得的第三人,第三者的消費權益同樣受保障,原失主也只能事後再依法律途徑,控告撿到 票卻轉賣的人。 法律人性化是實現法制的前提,僅管「認票不認人」的僵化規定將修改,消保官仍希望民 眾在購票的同時,還是得好好保管自己的票券,以免造成交易方的權益損失。 新聞網址 http://ppt.cc/SvZO 我可以這麼說嗎:"藝文展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法"歸功於張惠妹小姐 (歡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99.64
hamadryad:大推!!!!阿妹是台灣演唱會之母!!!!!(可以這樣說嗎XDDD) 04/08 23:06
bills50602:哈哈,推阿妹 04/08 23:06
derreck:這樣以後只要再網路購票就非常不安全耶 唉 04/08 23:10
xgdbf:阿妹條款 04/08 23:13
bluesad:其實我覺得像是刷卡保有卡單 這種還好查 可是現金交易... 04/08 23:13
lulu69:刷卡也只能證明你有買~不能證明你做哪個位置啊 >"< 04/08 23:14
Roykan:防黃牛啊,是好事。 04/08 23:18
derreck:對 但以後像在PTT買的 就很危險了.... 04/08 23:18
ashing20s:到時很容易引起糾紛吧 一個位子兩個人搶這情形.. 04/08 23:20
bluesad:我以前在電影院打工 超多客人票買了就弄丟 然後就來櫃台吵 04/08 23:21
ipien:這種未來一定會有更多糾紛吧 有人買了票賣人之後又拿購票證 04/08 23:23
ipien:明去吵 這樣到底要算誰可以看表演 04/08 23:24
derreck:7698篇就是血淋淋的例子阿 04/08 23:26
ella30422:就是要保管好阿 買了還弄丟真的只能怪自己不小心... 04/08 23:27
muskmelon:醬賣票就是要票和證明兩個一起買賣~醬大家心裡要先知 04/08 23:28
muskmelon:至於要認哪個應該有先後順序吧~應該是票順序先於證明嚕? 04/08 23:29
gooseyrun:蘇打綠演唱會也是有人把票弄丟,之後憑證明進場,以後賣票 04/08 23:37
gooseyrun:應該就是證明和票一起給吧,其實更希進處理黃牛的問題... 04/08 23:38
gooseyrun: 望 04/08 23:39
popbitch:座位有人也是吵啊,最近有則新聞不是就這樣 04/08 23:39
stanley103:"只要演出時有其他人持同樣的票券進場, 04/08 23:45
stanley103: 沒 04/08 23:46
stanley103:民眾就可以持相關購票證明入座" 04/08 23:46
stanley103:所以還是有票的順序在前 04/08 23:46
arys251:阿妹條款?! 04/09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