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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板規草案第三條 ─────────────────────────────────────── ◆ 投票中止於: 12/04/2010 00:24:37 Sat ◆ 票選題目描述: 您是否同意板規草案第三條: 三、禁止於發/推文中使用污辱性字眼。 ◆投票結果:(共有 237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贊成 229 票 96.62% 96.62% 反對 8 票 3.38% 3.38%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jpfly 的建議: 說沙喜打麵、補賽還可以吧?後者是她阿罵公認的(誤) ○使用者 happyflag 的建議: 關於汙辱的定義 還請版主審慎思考 感激感激 ─────────────────────────────────────── ◆ 總票數 = 237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