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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三部門】 現有三項補助作業要點,茲概述如下: 一、獎助青年參與公共服務暨培育青年領袖作業要點 本會為擴大青年參與公民社會與深化社區服務,以增進青年之社會與人文關懷, 讓他們從參與社會關懷活動中,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前瞻與宏觀視野、歷練服務 與領導知能,成為社區之新世紀青年領導精英,特訂定「獎助青年參與公共服務 暨培育青年領袖作業要點」,用以補助相關團體辦理促進人權與弱勢族群權益、 促進參與志願服務、增進鄉土認識與擴大參與社區公益性活動、促進生態與環境 保護、增進創業及志業發展、增進領導知能等活動。 惟因本要點補助之活動範圍相當廣泛,為避免與本會其他業務處之補助項目重疊 ,本處補助著重在促進人權與弱勢族群權益、增進鄉土認識與擴大參與社區公益 性活動及增進領導知能等項目為主軸,其餘如創業及志業發展、生態休閒、青年 志願服務等項目,則儘量由本會相關業務主管處(一、二、四處)依所訂要點進 行補助,以示有所區隔。 年度補助概況: 九十一年度本會依據前項補助重點,視個案性質、內容及本會補助預算經費額度 受理申請,進行補助作業,每案補助平均額度約為新台幣三至六萬元,本年度預 計可補助超過二百個團體辦理相關活動;而為求補助資源分配之合理化及公平性, 對於同一申請者,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本會最多將以補助二次為限,以避免補助 資源過於集中少數團體,而失去本項獎助之主要意涵。 申請及經費撥付: 申請補助之團體應於活動開始前21日,備函並檢附相關文件及申請表,向本會提出 申請;本會將就活動企劃內容進行審核後,隨即函復申請團體,受獎助者應於活動 結束後30日內,檢據向本會申請撥付經費。同時也應檢附成果報告供本會作為嗣後 受理與審查其獎助申請,以及規劃推動「知識分享」之參考。 二、獎助國際青年交流作業要點 本會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廢止獎助國際青年交流作業要點,另本會為促進第三部門 健全發展,實踐公民社會理想,特訂定促進第三部門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以補助辦理 或參與非營利組織能力建構及人才培育、產業化及資訊化、非營利組織間之國際交流、 其他符合本會推動促進第三部門發展之重點項目,並經本會認可之相關活動為主,相關 要點可至本會網站查詢(http://www.nyc.gov.tw\ 補助專區\補助法規)。 三、獎助海峽兩岸青年交流作業要點 本會為促進海峽兩岸(以下簡稱兩岸)青年交流,以增進兩岸青年相互瞭解與兩岸關係 良性互動,達成兩岸人民互惠互利與共存共榮,特訂定「獎助海峽兩岸青年交流作業要 點」。用以補助相關團體辦理、促進人權及區域和平、促進生態與環境保護、促進文教 交流、增進創業及志業發展等活動。 年度補助概況: 九十一年度本會依據前項補助重點,視個案性質、內容及本會補助預算經費額度受理申 請,進行補助作業,每案補助平均新台幣三至五萬,本年度預計可補超過五十個團體辦 理相關活動;而為求補助資源分配之合理化及公平性,對於同一申請者,在同一會計年 度內,最多以補助二次為限,以避免資源過於集中少數團體。 申請及經費撥付: 申請之補助之團體應於活動開始之日三十日前,備函並檢附相關文件及申請表,向本會 提出申請;本會將就活動企劃內容進行審核後,隨即函復申請團體,受獎助者應於活動 結束之日後三十日內,檢據向本會申請撥付經費,同時也應檢附成果報告供本會作為本 會嗣後受理與審查其獎助申請,以及規劃推動「知識分享」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