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三部門】 現有三項補助作業要點,茲概述如下:
一、獎助青年參與公共服務暨培育青年領袖作業要點
本會為擴大青年參與公民社會與深化社區服務,以增進青年之社會與人文關懷,
讓他們從參與社會關懷活動中,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前瞻與宏觀視野、歷練服務
與領導知能,成為社區之新世紀青年領導精英,特訂定「獎助青年參與公共服務
暨培育青年領袖作業要點」,用以補助相關團體辦理促進人權與弱勢族群權益、
促進參與志願服務、增進鄉土認識與擴大參與社區公益性活動、促進生態與環境
保護、增進創業及志業發展、增進領導知能等活動。
惟因本要點補助之活動範圍相當廣泛,為避免與本會其他業務處之補助項目重疊
,本處補助著重在促進人權與弱勢族群權益、增進鄉土認識與擴大參與社區公益
性活動及增進領導知能等項目為主軸,其餘如創業及志業發展、生態休閒、青年
志願服務等項目,則儘量由本會相關業務主管處(一、二、四處)依所訂要點進
行補助,以示有所區隔。
年度補助概況:
九十一年度本會依據前項補助重點,視個案性質、內容及本會補助預算經費額度
受理申請,進行補助作業,每案補助平均額度約為新台幣三至六萬元,本年度預
計可補助超過二百個團體辦理相關活動;而為求補助資源分配之合理化及公平性,
對於同一申請者,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本會最多將以補助二次為限,以避免補助
資源過於集中少數團體,而失去本項獎助之主要意涵。
申請及經費撥付:
申請補助之團體應於活動開始前21日,備函並檢附相關文件及申請表,向本會提出
申請;本會將就活動企劃內容進行審核後,隨即函復申請團體,受獎助者應於活動
結束後30日內,檢據向本會申請撥付經費。同時也應檢附成果報告供本會作為嗣後
受理與審查其獎助申請,以及規劃推動「知識分享」之參考。
二、獎助國際青年交流作業要點
本會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廢止獎助國際青年交流作業要點,另本會為促進第三部門
健全發展,實踐公民社會理想,特訂定促進第三部門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以補助辦理
或參與非營利組織能力建構及人才培育、產業化及資訊化、非營利組織間之國際交流、
其他符合本會推動促進第三部門發展之重點項目,並經本會認可之相關活動為主,相關
要點可至本會網站查詢(http://www.nyc.gov.tw\ 補助專區\補助法規)。
三、獎助海峽兩岸青年交流作業要點
本會為促進海峽兩岸(以下簡稱兩岸)青年交流,以增進兩岸青年相互瞭解與兩岸關係
良性互動,達成兩岸人民互惠互利與共存共榮,特訂定「獎助海峽兩岸青年交流作業要
點」。用以補助相關團體辦理、促進人權及區域和平、促進生態與環境保護、促進文教
交流、增進創業及志業發展等活動。
年度補助概況:
九十一年度本會依據前項補助重點,視個案性質、內容及本會補助預算經費額度受理申
請,進行補助作業,每案補助平均新台幣三至五萬,本年度預計可補超過五十個團體辦
理相關活動;而為求補助資源分配之合理化及公平性,對於同一申請者,在同一會計年
度內,最多以補助二次為限,以避免資源過於集中少數團體。
申請及經費撥付:
申請之補助之團體應於活動開始之日三十日前,備函並檢附相關文件及申請表,向本會
提出申請;本會將就活動企劃內容進行審核後,隨即函復申請團體,受獎助者應於活動
結束之日後三十日內,檢據向本會申請撥付經費,同時也應檢附成果報告供本會作為本
會嗣後受理與審查其獎助申請,以及規劃推動「知識分享」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