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料節自:http://mis.cc.ntu.edu.tw/classroom_std/login_t7.asp
**管院院辦**
電話: (02)2366-0950,2366-0928,2366-0682
傳真:(02)2363-2082
e-mail: elen9255@mba.ntu.edu.tw
**場地借用管理辦法**
第三條 凡借用本院場地者,應先填具申請書(備有格式),經本院同意後,即繳納
應繳費之半數為訂金,必須於活動開始前三天確認及繳清餘款,逾期以棄權論。
第四條 本院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應於兩星期前(但遇緊急狀況則不在此
限)通知借用者放棄使用,並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第七條 場地之勘查與佈置
一、 場地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隨時與本院聯繫,如需勘查場地,應於
上班時間內辦理。
二、 標示牌、海報或宣傳標語等,借用單位須於佈置會場前送達本院備查,不可任
意裝潢或張貼於本院內外牆面,會後花圈花籃或其他非屬於本院物品,借用者
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院。
三、 場地佈置及茶水供應之相關工作及費用概由借用者自行負擔。
**場地費**
(只包含基本照明,不提供設備)
1、 本校各單位(院系)及學生團體、校外學術單位、校友組織按五折計收(惟晚上
及假日不優待)。
2、 管理學院院系主辦之活動免費借用,院系協辦之活動及學生社團借用以三折計收
(惟週日及國定假日不優待)。
3、 打折後不足百元以百元計。
4、 其他單位舉辦、協辦、委辦演講及研討會借用時,依本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製
發本校統一收據。
5、 週日及國定例假日原則上不出借,如需借用加倍收費。
6、 六個月內租用十次以上且一次付清費用者八折優待。
**一號館**
場地名稱 席位 收 費 晚間 午間 半日 全日
會議廳 190 12000 6000 10000 18000
會議室(301,302)50 5000 2500 4000 7500
七、八、九、
十樓研討室 10 1000 500 800 1500
**借用時間**
全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半日: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或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中午: 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
晚間: 晚間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
逾時則以小時為單位並以當日收費金額之平均數計算。
星期日及國定例假日原則上不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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