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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有學過一點專利寫作,手邊有一本專利局發的小冊子, 所以把今天比較有疑問的地方PO上來大家參考, 順便跟大家分享一點寫專利申請書的小心得,有錯請不吝指正喔 申請專利的必要條件 1.可以重複實施生產製造,也就是可供產業上利用 2.新穎性 3.進步性(發明、新型)或創作性(新式樣) 專利類別 1.發明: 「稱發明者,為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凡屬於自然法則「 本身」單純的發現違反自然法則非利用自然法則非有技術思想者, 非屬發明之類型。又非屬新型或新式樣之創作者,原則上可視為發明。 2.發明與新型的界限: 發明與新型的保護標的不同。發明較廣,包括方法、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 )、物質、微生物。新型則僅止於物品。發明與新型均須符合產業上利用性 、新穎性、進步性,惟在進步性的考量上,發明須具有高度創作之水準,新 型則在物品之形狀、構造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 且為熟習該項技術者不能輕易完成時,即符合進步性之要件。 4.新式樣與新型之界限: 申請新式樣之對象必須為有關物品之創作,離開物品,則新式樣不能成立, 故形狀、花紋、色彩應附著於物品上申請。 新式樣專利應著重於視覺效果之增進強化,藉商品之造型提升其品質感受。 新式樣之形狀、花紋或色彩,著重於物品質趕、親和性、高價質感之視覺效 果表達。反之,新型專利則在於其功能、技術、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舉例來說: 如果這個世界以前沒有椅子,然後有個人發明一張有四隻腳的椅子,因為高 度的創作所以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過一陣子有人發覺椅子腳上裝個輪子可以 方便坐著的時候移動,或是發覺椅子可以加上高度調整的機構,那這些都是 新型專利,因為雖然有功能上的改進,卻是建構在既有的發明專利之上。然 後功能上的改進都被人玩得差不多了,只好打造型的主意,所以就像造型設 計在做的事情一樣,許多奇形怪狀的椅子就出來了,這些都屬於新式樣專利 的範圍。 但是其實發明跟新型之間的區別並沒有那麼清楚,假設椅子是某人擁有的發 明專利,但如果我發明了一張會飛的椅子,雖然會飛的椅子也是椅子,但因 為創作性很高,所以也可以去申請發明專利。 追加專利 申請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有再發明時,可申請追加專利。而所謂之再發明, 係指利用原發明之主要技術內容所完成之發明而言。專利申請權人於新式樣 專利有效期間,有近似之新式樣創作時,可申請聯合新式樣專利,即同一人 因襲其另一新式樣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得准予聯合新式樣專利。 從這一段看來,發明跟新式樣的專利權人是可以追加專利的,但是新型能不 能追加就不知道了 不同國家之同一專利申請 專利採屬地主義,因此雖已向外國申請專利,但如欲在我國亦受到保護,仍 須向我國申請專利。為應注意除非該外國與我國相互承認專利之國際優先權 ,應避免等外國申請案核准公告之後才來我國申請而喪失了新穎性。 這跟我今天問的問題有關,這樣看起來同一專利應該同時在各國提出申請比 較保險。 =============================抄書的分隔線==================================== 寫專利申請書的時候,很重要的是要確定專利確實是「可以實施」、且有「 進步性」的,所以必須先敘述現有之技術或產品,然後再聲明自己的新技術 或產品有何不同之處,然後必須要附上實施的範例,要有詳細的描述以及附 圖。 申請新發明或新型的時候,可以一次包括各種不同的實施例,以擴大專利涵 蓋的範圍,所以發明一張椅子,雖然是申請新發明,也可以在實施例中包括 各種不同功能與構造的椅子,這樣可以防止別人以新型的名義申請專利,否 則大家都想一個新型的椅子,宣稱功能上有所進步,那原擁有發明專利的人 就等於沒有專利一樣了。因此專利最煩人的地方就是要窮舉所有可實施的方 法,以免因為被抓到漏洞而失去專利實質上的保護。 以上分享完畢: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2.20
geniuspeggy:天啊真是太感謝了<(_ _)> 11/25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