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xp (FISH-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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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尋找福新路口車禍目擊者 (6月18日下午15 …
時間Thu Jun 19 21:50:45 2008
嗯,終於完成報案,也做完筆錄了,於是就來報告一下處理經過,
提供大家做為以後遭遇或目擊類似事件的處理參考。
下午去仁愛醫院做完檢查和包紮後,也打了破傷風跟照X光,幸好都沒有什麼事,
我只跟醫師說我頭會痛,然後脹脹的,醫師就說我可能有腦震盪,驚死我,
還好沒把我留在醫院 = =" 開了頭暈止吐劑叫我回來吃,兩天後回診,
不過,醫師並沒有替我照相,原因是因為他說沒有大出血傷口,至於驗傷單的部份,
他說如果將來要開診斷書,以他病例所寫的資料,就可以開了,
他覺得這不應該開驗傷單(不知是否為推託之詞)。然後從醫院回來之後,
我們就直接到霧峰分局去報案,後來霧峰分局的警員就請吉峰派出所的警員,
帶我們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並且回車禍發生當時福新路與林森路口拍照,以及
繪製現場圖,然後以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受理報案,
也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從警察杯杯的說法中,因為沒有目擊者筆錄,
而且也沒記下車牌號碼,加上當時未直接報案,所以不太可能找到那部車,
如果附近監視錄影能找到那部車,或者有人看到它的確是逆向行駛,
基本上,對方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此為告訴乃論),且加上他肇事逃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
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
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此為公訴罪,也就是對方駕駛必然會被吊銷駕照;
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公訴罪,
也就是對方駕駛至少需面對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小弟藉由這個教訓也讓我學會,將來遇到車禍事故不管如何一定先報警再說,
就算是別人發生交通事故,我也會先把雙方車牌號碼記下,並且報案。
現在報完案也只能繼續等待當時的目擊好心人出現,謝謝大家意見的提供,
也祝福大家期末考順利,並懇請大家協尋當時的目擊者,
或是請好心人能與小弟連絡(站內信或手機),感激不盡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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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08.137
※ 編輯: FISHxp 來自: 59.126.208.137 (06/19 21:54)
推 frank75528:遇到這樣真的很衰....拍拍 06/19 22:08
推 a1q2s3c456:不開驗傷單是要怎麼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受傷的部分? 06/19 23:35
→ a1q2s3c456:通常都是對方保險公司賠你啦,隨便少了一樣東西,保險公 06/19 23:36
→ a1q2s3c456:司當然是想賴就賴,不要忘記每間產險公司都有負責的不理 06/19 23:37
→ a1q2s3c456:賠部門,而且都是專業的律師,跟他們耗是真的頗傷神的... 06/19 23:37
→ a1q2s3c456:而且要是傷口好了,照相也沒什麼用了吧= =||| 06/19 23:38
推 goodryoko:保險公司ㄧ切都是照程序來 本人在保險公司上班 06/19 23:38
→ goodryoko:基本上只要醫師開的診斷書驗傷單跟收據 大部分申請理賠 06/19 23:39
→ goodryoko:都會過 大公司不會為了小事情傷了他們的商譽 小公司的話 06/19 23:39
推 a1q2s3c456:問題是現在原po證據很不齊全捏...連肇事者是誰都還不清 06/19 23:48
→ a1q2s3c456:楚,保險公司願意賠也沒用阿XDDDD 06/19 23:49
推 adenovirus:以後遇到車禍第一件事就是報警囉 06/20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