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證人
插畫家幾米的作品,「月亮忘記了」,有兩句念起來相當有意思的話語。
看不見的,是不是就等於不存在?
記住的,是不是永遠不會消失?
看了辯方證人這本書,卻讓人忍不住會這麼想。
看見的,就一定是存在的嗎?
不記得的,是不是永遠都不會記起來?記起來的,又是不是經過修改的事
實?又或者,根本是無中生有?
寫來輕鬆,但這本書,卻令人看得膽戰心驚。
說來說去,一切都是記憶在作祟。你真的相信你所記得的東西嗎?記憶總是
原封不動地等在那兒,任我們需要時就拿出來嗎?
如果,這只是個無關緊要的記憶,自然也不必嚴肅看待。記不記得前一分鐘
與你擦肩而過的人,又有什麼要緊呢?又不是像拍電影一樣,非要觀眾牢牢記
住,人生有無數的巧合。更何況,凡事記得清清楚楚,未免是太累人一點了。
不過,如果一個錯誤的指證,就足以使一個無辜的人頓時千夫所指,身受桎
梏,那還能等閒看待嗎?
辯方證人,我才看了前三個故事,就感到毛骨悚然。
書中引用的一句話,說得極正確。「審判是人的事情,既然是人的事情,就
免不了有缺陷。」可是,作者卻這麼說了,「如果那是你的生命,你會滿意『錯
誤』這兩個字的解釋嗎?」
想來就覺得可怕。想起初看「刺激一九九五」的震撼。一個無辜之人,卻被
急於抓到犯人立功、和急於使正義張揚的大眾關入牢中。還記得書中有個被誤控
的人是這麼說的:「你若是有罪,被關在牢裡,那沒什麼要緊,你仍可睡個好覺。
但我是無辜的,而且腦子裡一直轉個不停,所以我怎麼也睡不好。」
如果,這世間仍有所謂的真理。誣判之人被平反後,一切就真能回歸平靜嗎?
書中有個例子,有個男子,史提夫.第多斯,被草率的證據入罪(強暴罪),
也被判入獄後,最後在一名記者鍥而不捨的追蹤下平反。然而,他的生活是怎麼
樣的呢?事後,他控告錯誤起訴的檢方。律師是這麼說的,「除了第多斯,大家
都對這個結論很滿意。正義雖一時出軌,但在鍥而不捨的調查,以及新聞自由的
榮耀下,終於復歸原位。罪犯伏法,無辜之人開釋。在六個月的風風雨雨之後,
這可真是圓滿的結局。這個結局別的人都可以接受,唯獨對史提夫.第多斯而言,
舊日的美好卻無一能夠回復。他的生命是徹底的毀了。他不能吃,不能睡,丟掉
了工作,存款被搾乾,未婚妻離他而去,連他的名譽也被敗壞了。許多人不曉得
第多斯已經洗刷了他的冤情,真兇也找到了;旁人只記得第多斯的名字,他們眼
裡看著他,心裡則想著:『這人是判了罪的強暴犯。』史提夫的生活已經被震為
千百碎片,所以他要求正義。就是要正義,也許帶一點復仇的意味。」
這個故事的結局是悲慘的。經過了許多的阻礙,終於他要重上法庭,從被告
的身分成為原告,將手指到那個曾經錯誤指控他(並隱瞞有利於他的物證)的檢
方,他要尋得一個公道,一個道歉。卻在開庭前十一日,因為身體不適而過世了。
墓誌銘是這麼寫的。
「他為自己的自由在法庭上奮戰,
他被司法利用、欺騙、出賣,
都臨死都被司法給拒絕。」
這本書的文筆挺流暢的,故事的敘述相當感人。
有時後,我都以為這不是真的,而是某部驚悚小說。
有人說, 真實生活往往比小說更為戲劇化。
我想,所謂的驚悚,真實生活的驚悚才是更令人驚恐的。因為真實,因為也
有可能降臨在自己的身上,才使這恐懼更為深入人心。
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感觸?實在是看了書的描寫。如果不是看了,你很難會
真的相信,這麼薄弱的證據,卻會使所謂12個人的陪審團都判定嫌疑犯是有罪
的。你真的會懷疑,這些人的判斷力跑哪去了?
更恐怖的是,你開始懷疑,警察到底都是怎麼抓到犯人的?
尤其是那種沒頭沒腦,隨意殺人的殺人狂。
書中有好幾起都是這樣的。警方在事發之後,在附近繞啊繞,找到一個他們
覺得最可疑的人,然後開始使用一些引導的技倆和目擊者開始認為,「沒錯,就
是這個人。」即使,他們一開始只是說,「喔,我不大確定是不是。」
然而,這樣草率到令人不敢相信的指控,有時後是出於警方破案的壓力,和
民眾期待事情快些落幕的恐懼。甚至,有某位陪審團是這麼說的呢。「他承認他
之所以順從多數改投『有罪』的票,是因為他『累了』。」
多麼不可思議。
我們明明知道,你所指控的,是一個錯誤了就無法挽回的東西。可是,卻是
這樣決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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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乾燥 唯有乖乖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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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幻世界中追尋名諱?
無須贅言 我就是astro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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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trofish (魚天) 站內: NCCU_Astro
標題: 你真的相信他無罪嗎?
時間: Mon Apr 9 19:51:49 2001
你真的相信他無罪嗎?
「辯方證人」這本書,訴說的不只是人類記憶的可議性,更令人怵目驚心的,
他控訴這整個司法系統。
在一審將被告判為有罪,嗣後卻四處奔走要求重審的陪審團員說,「這個司
法系統的基礎理念是,人都是清白的,除非他被證明有罪。但在現實生活中並不
是這樣的。被告走進法庭的時候,人們心裡就已經有定論了,他要不是有罪,怎
麼會走進法庭來?」「我從這個案子學到的是,誰都有可能被控任何罪名。你相
信我,當被告被帶上法庭時,人們是推定他們有罪,而不是無罪。他還沒受審,
報紙上就把他定罪了。」
此話確然。
經過這三年半,被告被封為xx之狼,每個人都相信,那案子就是他做的。
只不過沒有確切的物證適足證明。重審之後,陪審團最終以二票有罪,十票無罪
的判決終結。報上的專欄這麼提醒讀者,「不是清白的,請注意,但也不是有罪
的。」
這話聽來非常吊詭,那樣代表著什麼呢?
書中說,「如果你既不是清白,也不是有罪的,那你算是什麼?雙重否定並
不能造成一個肯定,只會造成兩個否定。果真如此,那麼,他算是什麼呢?」
這個案子,雖說是以身體的自由為終結,可是,他果真自由了嗎?
「他害怕孤獨甚於一切,因為一個人的時候,你就沒有證人,沒有不在場證
明,沒有人為你所說的故事助聲。」
最終,他害怕孤獨,他自覺成了一個不可被信賴的人。
我感到一種震驚的可悲。
XXX
關於陪審團。
什麼樣的12個人,可以自稱了解真理,判決一個人的是與非?
這個事件裡透露著相當巧妙的玄機。
這位陪審團員的經驗是,她們一審的時候,就有兩個人,屬於完全不看擺在
眼前的事實,堅決認為,「ok,這傢伙就是有罪,看你們辯方要怎麼來說服我。」
審判期間,他們甚至不作筆記。當然,最終他們也不曾改變了心意。導致10人
無罪,2人有罪的僵持局面。
這樣的人,可以說他們其實忠實地反映了大多數人的想法。人們並不真的關
心這個人有罪與否,他們全希望他是有罪的,只要他是有罪的,一切討厭的事都
會結束,暴力的陰影也會遠離。
真的是這樣的嗎?
縱使人性自私並不關心無辜的人受罪,但是真正的兇嫌逍遙法外,哪有安全
可言?
只不過,人們是「真的」相信被告有罪,所以毫無所覺。
話又說回來,到底怎麼樣的人才適足當個陪審員呢?
一位曾經受理複雜案件的陪審員如是說,「擔任陪審員真是恐怖。我既不聰
明,也沒唸多少書:我真不曉得,把我這樣的人放在法官的地位上是不是一件好
事。那個過程可真是可怕,我得去想我從來沒想過的事,還得努力去了解所謂正
義和真相之類的詞……」
這本書,有個非常重要的case,說真的,我很佩服作者竟然願意就這麼披露
出來。
你為什麼相信他是清白的?
或者說,你為什麼相信他是有罪的?
憑的是什麼?真的是事實的緣故嗎?
這個案子說的是,一個被指控為「辣手伊凡」的人,一個在集中營中屠殺猶
太人的劊子手。
作者,也是位猶太人。
從書中所述,你可以清楚的看出來,她了解那些目擊證人記憶的可疑。如果,
是根據專業的判斷,她,應該要以專家證人的身分,出庭作證。
可是,她沒有。
因為,她不能負擔起,「如果,被告真的是有罪的呢?」的可能性。
這使我感觸良多。
要是別的案子,她會說,「我只能提供我的專業意見,有罪與否是由陪審團
來判定。如果,不說出這些顯而易見的疑點,而使被告因而被判有罪,那麼,若
他是無辜的呢?」她,負擔不起這個無辜的人被送進監獄的結果。
現在,她卻負擔不起,這個可能有罪的人因她的證言而逃脫刑罰的結果。
可能有罪?可能無辜?豈非一體之兩面?「在還沒被判決之前,都是無辜
的。」成為一種徹底的口號。
她自己也說過,「人類的原始心靈急切渴望報復:是報復,而非正義。」
她自己清楚,她已經陷入那種民族意識的集體恐懼、仇恨中,無法自拔。
如果她出庭作證呢?「可能要付出高昂的個人代價。」為此,她非常困惑,
問了一位與她相當親的舅舅-他是那一代的人。「親愛的,你要知道,這不止是
一個人的審判啊,這個審判是關係到坐視著如此暴行的整個世界。我的感覺還是
很複雜,因為在大屠殺的時候,我跟其他千百萬名猶太人一樣,都沒有盡一份力
,迄今仍感到有些愧疚……」
也就是說,這是個「真理與民族仇恨的抗爭」。
最後呢?
作者沒有出庭作證。
被告被指認為辣手伊凡,罪狀為戰爭罪、違反人道罪、迫害罪和屠殺猶太民
族。判處死刑。
辯護律師之一,被人發現從耶路撒冷一家飯店縱身躍下。沒人知道是不是場
謀殺。
另一名辯護律師在參加葬禮時,被潑了硫酸。臉部毀容,眼睛重傷。
這位全家都被殺害的七十歲老人說,「他不後悔,他感到很驕傲。」
你真的相信他無罪嗎?
事實是,人們需要一個罪人來承擔這所有的痛。
因為,我們很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