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到成大男生宿舍搜查
凡是電腦裡有mp3的人 電腦被當成證物帶回(盜拷有著作權的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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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鬧得似乎挺大
校園裡盜拷風氣盛當然不好
但總覺得程序很怪 而且給人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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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幻世界中追尋名諱?
無須贅言 我就是astro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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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ilipC (論文論文哪裡買??) 站內: NCCU_Astro
標題: Re: 聽說一個新聞
時間: Fri Apr 13 15:11:24 2001
※ 引述《astrofish (魚天)》之銘言:
: 檢察官到成大男生宿舍搜查
: 凡是電腦裡有mp3的人 電腦被當成證物帶回(盜拷有著作權的光碟)
: ^^^^^^^^^^^^^^^^^^^^ ^^^^ ^^^^^
: 新聞鬧得似乎挺大
: 校園裡盜拷風氣盛當然不好
: 但總覺得程序很怪 而且給人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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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開搜索票,好像7/1之後開搜索票才能去搜的法律才生效
我去成大盈月站看過相關文章
只要電腦有MP3就當成罪證
有14 個人成了替死鬼整台電腦被搬走
據說可以處以徒刑或罰金(總之就變成有前科)
總之很扯,不去抓夜市賣盜版CD的
卻抓學生(從沒聽過抓盜版這種事不是警察去,而是檢察官去)
據說是因為有人寄匿名信去檢舉
不過我覺得檢察官會受理匿名信,帶員警及卡車去校園搜的機會很低
比較有可能是網路流傳的另一個原因
就是又到了美國檢視各國是否要列入301條款的時期
大有為的政府要做一些動作給美國看
夜市後台太硬,就找幾個學生替死鬼開刀
反正這種事情一定會鬧出大新聞,到時候就可以跟美方交代了
結論一:大家住宿舍有電腦的要小心一點喔~~
結論二:這年頭,後台很重要
結論三:下次選舉的時候招子要放亮一點,沒事多看點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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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eri (晴天ꬩ 看板: NCCU_Astro
標題: Re: 聽說一個新聞
時間: Mon Apr 16 19:58:21 2001
說說我自己很單純 也很一廂情願的想法吧
成大事件的被擴大 無疑是因為真正涉入的不只是那十四名學生
多數的大學生或諸如你我的社會人士 不過較幸運地逃過了
當然 事關自已的現在和未來"權益" 和同情那些'代罪'的學生們
怎會不跳出來發表意見
但是 看到時事板上你來我往的交相指責
我不免懷疑 其中真正有意義的 有幫助的有多少
我不禁難過 對立和攻擊總是多於協調和反省
一件事可以有很多面
對與錯往往不是絕對 法律也不會是完美無暇
如果每個人非要從自己站的立場提出批判
任何事件絕對都會攻擊得體無完膚
我承認這是一種改革的動力 也是民主的展現
但大家是不是都忽略了"尊重"
檢察官不尊重學生 '草率'執行拘押的行動
學生不尊重創作者 '任意'使用它人作品
網友們不尊重版上的發言權 '不負責任'地發佈粗劣的評論文章
這些不尊重的行為或許無法由法律或道德可以評斷有罪或無罪
但我相信每個人心中至少都有這樣的一把尺 由自己去衡量
然而 就我所看到 聽到 感覺到的是
鮮少有人拿著這把尺衡量"自己"
莫非 這把尺 已被慾望所替代
這點自我要求 已變成了對自己社會地位的要求
"反求諸己" 已經是老掉牙的古訓
在現在的社會裡似乎已跟不上所謂的'合理' '公平' '效益'.....
但我擔心 少了它 社會的進步與安定就真的只能靠不斷的抗爭和兩敗俱傷
少了愛 眾人追求的智慧在上帝面前都不過是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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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xen (小狐狸) 看板: NCCU_Astro
標題: Re: 聽說一個新聞
時間: Sun Apr 22 19:12:53 2001
嗯 已經有蠻多教授寫社論表示不能茍同的意見
畢竟進入住宅搜索沒有搜索票已經違法了 更何況發生在講求自治的大學校園中
這樣搜索得到的證據將來能不能成為合法的證據做為起訴或論罪的依依據還有待觀察
美國人有時真的蠻仗勢欺人的 著作權談判的過程中 把台灣逼的訂出比美國自己還更
嚴苛條文 真的是現代門戶開放政策 好方便讓美國軟體等廠商更有利可圖
但是如何在保護著作人心血 商業利潤 及使用者願意付費使用之間尋得平衡點
恐是更複雜 也是更需要解決的問題 有時我們在這種商業文化運作過程中
會體會到社會主義不是沒有存在的原因 他們以往智慧財產的權利歸國家所有公用
而發明人 創造人則可以領取一比獎金 這樣的立場或許就像牛頓所說
他各人的成就只不過是站在巨人的肩膀看得更遠而已 因此 如何讓大眾得以
方便的爬上肩膀開創發明及如何評價站在肩膀上所開創出來的價值(如產權的歸屬
) 及如何讓人願意爬上肩膀努力瞭望 即是公益 私益 人心 種種價值的衡平
要吃飯了 留待下回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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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xen (小狐狸) 看板: NCCU_Astro
標題: Re: 聽說一個新聞
時間: Tue Apr 24 09:32:19 2001
※ 引述《vixen (小狐狸)》之銘言:
承前所述 目前就如大家所知 我們著作權的保護是著作人生前及死後五十年間
或公開發表後五十年間(電腦程式) 所以在這段期間 如果該創作又極具市場價值
則將會是一筆很可觀的利論 這樣其實就形成獨占市場 而它理論上的售價及產量
都會比公平競爭市場甚或壟斷性市場貴而少 但是相信 市場真正需要的量絕對不只
如此 最後 這之間的差距相信也將被所謂黑市或是外部性(一人買大家燒)所填補
那有沒有可能用差別訂價的方式 來稍微合理反應市場價格及需求呢並兼顧創作者?
例如公司行號 政府機關與 個人或限於家庭使用訂價不同
學生 與 社會人士 又有不同(唉 這樣學生證的遺失率恐怕將更提高不少)
不過這當然也牽涉到一些比較技術的問題如以什麼標準區別或能否防止套利
(也許以後學生的打工都變成軟體或 cd中盤商了 國家再從學費調高下手好分一杯羹 )
另外 也有教授主張 一個 刑罰規定 如果保護的不是大家已公認應絕對保護的利益
或不能期待社會上普遍一般人皆能遵守 或違反規定的比例占全國總人口比例過高
那就有檢討它是否有存在的價值及意義了 所以也有人主張讓著作權的保護透過民事
訴訟的途徑解決即可 實不必大費周張的的動用國家公權力介入 否則更凸顯了執法
的公平性 (打蒼蠅還是打老虎的疑慮)
法律困難之處就在於它是個一般性的規定 能否顧及到個案的差異性以維持公平呢?
一個獨占廠商的獨占利潤保護 與一個辛苦半生白手創作最後成果卻為人剽竊
在同一個法條評價下是否應有不同 及如何表現它的差異 都並不是很容易解決的
也許對後著來說 能有國家公權力幫他討回公道又比自己提起民事訴訟還負最困難
的舉證責任 承擔訴訟成敗風險及可觀的訴訟費用及曠日廢時的訴訟過程 恐怕將
令他已受傷害的身驅更望聞卻步 而白白便宜了他人 較為合理
但一個獨占廠商獨享的利潤尚且又有警車的幫忙開道 國家資源出面幫他解決
又似乎保護太過了 當然這構不構成正當合理的理由可以差別待遇而不違反平等原則
還有待觀察
總而言之 希望這次事件能讓社會有機會思考這個問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