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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iru (想要吐真劑的維妮) 看板 AaronKwok 標題 [轉錄]【站務公告】中情局買賣交易規範 v1.0 時間 Sat Aug 31 17:00:42 2002 ˙˙˙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轉錄者 huiru 來自 61-216-227-159.HINET-IP.hinet.net ] 作者: ellen ( ~Did U~ ) 站內: sysop 標題: 【站務公告】中情局買賣交易規範 v1.0 時間: Sat Aug 31 16:20:37 2002 ┌─┐───┐ v 1.0 版 ﹒*﹒*﹒” ┌─────┐ │ │ ∣ ∣ ∣ #C │ │ ┌─┐╲ ╲#I ◥█│ │───┘ ∣ ∣ #A └─┘└─└─┘ └─┘ └─┘ └─────┘ ◥██◤ 中情局買賣交易規範 ◥◤  為提供本站網友能有一個開放的空間,進行買賣藝人週邊商品、演 唱會門票及提供私人出國代購服務等,讓有需要的網友能在規範內進行 交易,故針對【使用者發文規範第一條】,進一步增訂本法規範之。本 站於 2002/09/01 日起,開放使用者商品交流其規範於以下述之: 一‧本站使用者可於看板發表有關該看板之物品交流性質文章,例:藝 人週邊商品、演唱會門票、出國私人代購…等。 二‧同屬性文章限於單一看板內發表,違者依情節輕重以 cross-post 或【使用者規範第一條】論處,以上含拍賣、私人代購、競標性質 網站。 三‧惡意哄抬物價者,以【使用者發文規範第一條】論處。 四‧濫用群組寄信手段宣傳商機,經檢舉查其屬實者,以【使用者發文 規範第一條】論處。 五‧舉凡兜售內容涉及各式未經同意的來源軟體或錄製影音、圖片,商 業廣告仍採取嚴格管制,違者以第一條規範論處。 六‧禁止於心情留言板、暱稱、簽名檔、名片檔之處從事買賣,如經檢 舉查其屬實者,以【使用者發文規範第一條】論處。 七‧各板板主群有權力決策該看板是否開放上述文章之生存空間。 八‧所有交流過程其風險需雙方自行負擔吸收,本站將不負起相關賠償 事宜。 九‧以上未明列事項,站長群得依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中央情報局站長群                      2002/09/01 -- ╔╮╔════════════════════════╗╭╗ ╰╬╯ ╮╮ 中央情報局 ╰╬╯ ◣◤╭═╮║║╭═╮╠═╮ 站務總管 ╠═╯║║╠═╯║ ║ ◢█ ◢█ ▃▂ ▂▃ ╭╬╮ ╰═╯╰╰╰═╯╰ ╰ ╭╬╮bbs.e-cia.net ╚╯╚═════════════════╝╰╝ ◥▉█ ▋ -- ▌ ▁▌▁ |情報員標號: u96-252.u61-70.giga.net.tw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