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way (一樣是帥帥阿咪組) 看板: Pangcah
標題: 漢人朋友可以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嗎?
時間: Sun Jun 27 11:30:29 1999
(一)原則
依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的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
的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不得轉讓或出租。所
以原則上漢人朋友是不可能取得也不可以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
(二)例外
為了促進原住民保留地內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及工業資源的開發,在
不妨礙國土保安、環境資源保育、原住民生計及原住民行政的原則下,
如原住民經政府輔導而未開發土地時,漢人朋友才可以例外的承租開發
利用。
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以前,漢人朋友已經租用的原住
民保留地,如繼續自耕或自用的,可以例外繼續承租。
在山地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的漢人朋友,可以租用依法可以作
為建築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但是它的基地面積每一
戶不能超過0.03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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