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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醫學院原住民生物科技人才培育獎助辦法 ---------------------------------------------------------------------- 第一條 本校為培育原住民優秀生物科技人才,促進原住民健康研究,提升原住民 族群福祉,特訂定「原住民生物科技人才培育獎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助方式,以提供獎學金予原住民學生,協助其深造進修生物科技 博、碩士學位。 第三條 本辦法獎助前往進修之地區,以臺灣、美國及英國為優先,德國、日本次 之,特殊情形可送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等國。 第四條 本辦法獎助申請、審核、通知等作業由本校原住民生物科技人才培育委員 會統籌辦理。(以下簡稱原育會)原育會召集人,由本校校長擔任。 第五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助者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具有台灣原住民之籍貫。 1.目前正就讀於國內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碩、博士班,主修生物科技相關學 門之學生;或雖尚未入學,但已取得入學許可者。 2.在學成績雷達75分以上,如尚無成績者,可以研究計畫送審。 3.具有優秀的學習能力及身心健康者。 4.博士班學生須未曾取得任何學門之博士學位者。 5.申請人之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配偶未曾領過本獎學金者。 第六條 本獎學金獎助期間,碩士班為二年,博士班三年,申請人如無法於該期間 內完成學業者,得申請延長一年。獎助期間內,受獎助人應於每學期結束時,將 該學期學業成績送交原育會審查,如新學期開始前,受獎助人仍未送交成績,則 自動停止該項獎助。 第七條 學生成績不理想或嚴重退步,原育會得視情形減少獎助金額,或終止獎助 。 第八條 本獎學金獎補助項目及給付標準如下: 1.學雜費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2.交通費、國外獎助生每名每年美金1,000元。 3.論文製作補助費國外每名美金300元,國內每名新台幣15,000元。 4.生活費(含住宿費)國內碩士班每名每月發給新台幣15,000元,博士班每名每月 新臺幣18,000元,就讀學校如為國外大學,則依留學國家地區,參考國家支給公 費留學生收支標準,由原育會決定給付標準。 第九條 受獎助者除得領取前條規定之獎學金,並得以專案向原育會申請補助出席 學會發表論文所需之交通旅費。 第十條 申請人應繳交下列證件,以供審查: 1.獎學金申請書乙份。 2.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3.學業成績單: 最高學歷之畢業成績單。 目前在校成績單(無成績單者,經指導教授註記即可) 碩博士班在學證明書(記明入學年月日),如尚未入學者,可提出入學許可證明文 件(例如I-20)。 推薦函三對、指導教授、過去大學期間之教授及原住民學術界人 士親筆之推薦函各乙份。 進修計劃書乙份。(三千字以內,用紙為A4尺寸) 三個 月內之健康診斷書。 二吋黑、白相片二張(六個月以內)。檢附回郵信封二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申請審核分為書面審查及面試二個階段,凡書面審查不合格者, 不得參加面試。 第十二條 獎學金受領人應與本校簽訂承諾書,承諾其學成後將致力於推動發展原 住民健康之研究,並願加入本校原住民生物科技研究群,共同提升原住民福祉。 第十三條 申請者於受領期間如有違反下列各事項之一者,則自發現日起取消該受 領資格,受領人並應償還本會已給付之獎助金。 申請者於支領本獎學金期間,不得再支領其它單位發給之獎學金。 申請者於支領本獎學金期間不得兼職支領薪資;任職於慈濟醫學院或順益台灣原住 民博物館不在此限。 申請者於支領本獎學金期間有違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六款者。 申請者於支領本獎學金期間無正當理由休學、退學或輟學者。 申請者於支領本獎學金期間有不道德之犯罪、違反校規、或抵毀慈濟聲譽之行為 。 送審資料有偽造、變造、改造、不實陳述或其它不正當之行為,致令審查委員判 斷錯誤者。 第十四條 申請者於支領本獎學金期間,因死亡、疾病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 繼續進修者,本會得停止支付獎學金。 第十五條 本辦法之申請期間、聯絡方式及單位,請參見獎助金申請說明書。 第十六條 申請人與原育會委員間為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 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 申請人與原育會委員雖無前項親屬關係,但依其情形,可能因人情關係發生偏見 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 委員亦應迴避而不迴避,得取消委員資格。 委員與申請人明知彼此間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卻故意隱諱不迴避,得取消受 獎人之受獎資格。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뜊--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