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卓溪鄉表現傑出人士
暨指導頒發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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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宗旨:
為提倡全民運動及加強精神文化建設,對本鄉轄內之鄉民、學生,其在文
教、體育、學術、科技、藝術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給予實質獎勵,以鼓勵
其繼續為鄉爭取更高榮譽,特訂定本要點。
貳、 資格及條件:
凡設籍本鄉之鄉民、學生及在本鄉服務之公教人員或雖未設籍本鄉惟代表本
鄉,參加或指導各項競賽(包括文教、體育、學術、科技、藝術等)成績優
異、表現傑出者。
參、 獎助範圍及金額:
1.凡參加本鄉舉辦之各類競賽,除鄉運之破紀錄獎金,依本鄉聯合運動大會競
賽規程議決辦理外,其他從略。
2.凡代表本鄉各機關學校、團體參加縣級各類競賽「個人成績」榮獲:
第一名者,頒發獎金新台幣1,300元整,教練獎金700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1,000元整,教練獎金500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800元整,教練獎金400元整。
「團體成績」榮獲:
第一名者,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教練獎金1,000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1,500元整,教練獎金700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1,000元整、教練獎金500元整。
如破記錄,則個人及團體獎金均加倍。(註:凡二人以上共同參加競賽所得名次
即視為團體成績,如接力比賽以下同,教練不另加倍給獎)。
3.凡代表本鄉各機關、學校團體,參加省級以上各類競賽「個人成績」榮獲:
第一名者,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教練獎金1,000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1,500元整,教練獎金700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1,000元整,教練獎金500元整。
第四名至第六名各頒新台幣500元整(教練不給獎金)
「團體成績」榮獲:
第一名者,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教練獎金1,500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2,500元整,教練獎金1,200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1,600元整,教練獎金800元整。
第四名至第六名各頒新台幣700元整(教練不給獎金),如破紀錄,則個人及團體獎金
均加倍。
4.凡代表本鄉各機關、學校團體參加省級技術士各級技能檢定合格者:
甲級: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
乙級:新台幣1,500元整。
丙級、單一級:新台幣1,000元整。
以上參賽及教練得獎者,可憑狀獎(盃、牌)證明文件及戶籍證明申請獎助金。
個人團體成績特優等為冠軍,優等為亞軍,甲等為季軍給獎。
教練獎金以每次帶團比賽成績,獎助金最多以3,000元為限。
5.凡本鄉山地籍學生考取博士班者可憑註冊收據(或學生證影本)及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向本所民政課申請助學金,每名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16,000元整,考取碩士班者每
名頒發獎助學金12,000元整,考取大學(含公私立)及三軍官校者每名頒發獎助學金
8,000元整,考取專科(含三專、二專)者,每名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國中
畢(肄)業學生考取五專者,每名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整,以資鼓勵。
肆、 經費來源:
由民政課於年度預算相關業務項下,酌列新台幣25萬元獎助金額並核實開支。預算不
足時,再以辦理追加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方式支應之。
伍、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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