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ral.bbs@ptt.csie.ntu.edu.tw (第二集...哎...)》之銘言:
: 以下這篇文章轉自椰林風情原住民文化討論區(tayal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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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eo (笨笨) 提到:
: : 當然不能隨意參加祭典啊,
: : 你看過有光觀客要求祭孔大典時跳八佾舞的嗎?
: : 除非你有著完整卑南族服飾,以及對祭典程序的了解,
: : 並經過主辦單位(台大原聲帶社)的同意,才可參加祭典!
: : 否則你只能在禁制區外觀看!
: : 主辦單位的要求,你必須與跳舞的隊伍一致,
: : 不可以隨意變更步伐,否則我們可以把你當作是不懂部落祭典的族人,
: : 用竹棍打,打到你會、整齊為止!不得有異議!
: 你們主辦單位的頭頭是李登輝嗎?還是陳水扁??
: 恕我插ㄧ下花,
: 中華民國憲法從沒規定社團活動主辦者可以隨意修理參加者,
: 你敢打下去人家就敢告你傷害罪,
: 如果不想被外人干擾,可以不理會,可以勸請離開,可以報警處理,
: 可以轉移場地,沒人叫你ㄧ定要遶校園ㄧ圈,
: 不然你用竹棍打過去,對方基於正當防衛抽出雙節棍打過來,
: 要是對方功力太強ㄧ出手就打碎你的關節,你只能自認倒楣.
: 想不想比比看是竹棍好打還是鐵製實心雙節棍威力大?
嗯~~你的武器很厲害ㄋㄟ.....我好怕喔.....
哇咧...原來現在的知識青年喜歡逞兇鬥狠...
今天你來參加我們的祭典..就得遵守我們的一切規定...不會就打
這是原住民的教育方式(就我而言)..你們偉大的中華文化不是也說
"棒下出肖子"嗎??如果你無法接受這樣的方式...我只能說..唉..可憐呀
不管主辦單位是誰..我想參與者都必須尊重且遵守一切規定...這是連小孩子
都知道的..
: : 務必請各位尊重原住民的祭典!
: 這有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味道,
: 好像你們出來表演很偉大似的,圍觀的群眾ㄧ定要遵守你們的規定,
: 不准喧嘩,不准闖越"禁區",
: 請問所謂禁制區也就是人行道或馬路是你們原聲帶社的私人土地嗎?
: 就算大馬路的土地所有權在地主手上,地主也不能隨意侵佔使用.
我們不是表演...請你搞清楚先....所謂的禁制區我們是按照學校借用
場地的規定程序租借使用...
: 另外你們有向警察機關報備集會遊行嗎?
你應該多讀點書...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無須申請許可
: 你們社團應該請個法律顧問了,如果用竹棍打傷人可以打打官司.
: 如果是小孩子亂闖,你們也敢打嗎?小心被路人卯起來圍毆.
看了你的文章我覺得你也該請個法律顧問了...免得不小心觸犯了毀謗罪...侮辱罪..
什麼的...還是把嘴巴洗乾淨再講話吧
: 既然選擇使用開放式表演場地,就不能有封閉式表演的心態,
我再嚴肅的重申一遍....祭典不是表演
: 要想不被鬧場,就要有防止被滲透的準備,
是是是....我們以後會請軍憲警和FBI來維持秩序及反滲透的
: 不要ㄧ直只想要求別人尊重尊重再尊重,
: 要說尊重的話,你們社團根本不應該在大馬路上表演祭典,
我說過這不是表演...我們是以相當尊重..嚴肅的心來辦這次的祭典...每年我們
都非常用心的去準備...回部落做田調...學習祭典的精神...
: 你們擅自把祭典從山地部落搬到校園中表演,
: 就是不尊重祭典本身的功用了,
那你們擅自把祭孔大典從大陸搬來台灣...又尊重了多少..
你懂祭典的功用嗎??...
: 龜笑鱉無尾,還要別人尊重?神經病!
你的這句話..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9條行為人在不特定人..多數人或特定多數
人共見或共聞或得以共見或共聞下...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而知之人..方構成本罪
: 要別人尊重?沒問題,花錢租場地即可,非請勿入.
原本以為你是文化悍衛者...才跟你說那麼多...
可是你這句話讓我覺得你只不過是個要錢的...呸!!!浪費網路資源
浪費那麼多人回你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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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自己的真誠與熱情成為回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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