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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ral.bbs@ptt.csie.ntu.edu.tw (第二集...哎...)》之銘言: : 以下這篇文章轉自椰林風情原住民文化討論區(tayal板) : ======================================================================= : ==>> geo (笨笨) 提到: : : 當然不能隨意參加祭典啊, : : 你看過有光觀客要求祭孔大典時跳八佾舞的嗎? : : 除非你有著完整卑南族服飾,以及對祭典程序的了解, : : 並經過主辦單位(台大原聲帶社)的同意,才可參加祭典! : : 否則你只能在禁制區外觀看! : : 主辦單位的要求,你必須與跳舞的隊伍一致, : : 不可以隨意變更步伐,否則我們可以把你當作是不懂部落祭典的族人, : : 用竹棍打,打到你會、整齊為止!不得有異議! : 你們主辦單位的頭頭是李登輝嗎?還是陳水扁?? : 恕我插ㄧ下花, : 中華民國憲法從沒規定社團活動主辦者可以隨意修理參加者, : 你敢打下去人家就敢告你傷害罪, : 如果不想被外人干擾,可以不理會,可以勸請離開,可以報警處理, : 可以轉移場地,沒人叫你ㄧ定要遶校園ㄧ圈, : 不然你用竹棍打過去,對方基於正當防衛抽出雙節棍打過來, : 要是對方功力太強ㄧ出手就打碎你的關節,你只能自認倒楣. : 想不想比比看是竹棍好打還是鐵製實心雙節棍威力大? 嗯~~你的武器很厲害ㄋㄟ.....我好怕喔..... 哇咧...原來現在的知識青年喜歡逞兇鬥狠... 今天你來參加我們的祭典..就得遵守我們的一切規定...不會就打 這是原住民的教育方式(就我而言)..你們偉大的中華文化不是也說 "棒下出肖子"嗎??如果你無法接受這樣的方式...我只能說..唉..可憐呀 不管主辦單位是誰..我想參與者都必須尊重且遵守一切規定...這是連小孩子 都知道的.. : : 務必請各位尊重原住民的祭典! : 這有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味道, : 好像你們出來表演很偉大似的,圍觀的群眾ㄧ定要遵守你們的規定, : 不准喧嘩,不准闖越"禁區", : 請問所謂禁制區也就是人行道或馬路是你們原聲帶社的私人土地嗎? : 就算大馬路的土地所有權在地主手上,地主也不能隨意侵佔使用. 我們不是表演...請你搞清楚先....所謂的禁制區我們是按照學校借用 場地的規定程序租借使用... : 另外你們有向警察機關報備集會遊行嗎? 你應該多讀點書...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無須申請許可 : 你們社團應該請個法律顧問了,如果用竹棍打傷人可以打打官司. : 如果是小孩子亂闖,你們也敢打嗎?小心被路人卯起來圍毆. 看了你的文章我覺得你也該請個法律顧問了...免得不小心觸犯了毀謗罪...侮辱罪.. 什麼的...還是把嘴巴洗乾淨再講話吧 : 既然選擇使用開放式表演場地,就不能有封閉式表演的心態, 我再嚴肅的重申一遍....祭典不是表演 : 要想不被鬧場,就要有防止被滲透的準備, 是是是....我們以後會請軍憲警和FBI來維持秩序及反滲透的 : 不要ㄧ直只想要求別人尊重尊重再尊重, : 要說尊重的話,你們社團根本不應該在大馬路上表演祭典, 我說過這不是表演...我們是以相當尊重..嚴肅的心來辦這次的祭典...每年我們 都非常用心的去準備...回部落做田調...學習祭典的精神... : 你們擅自把祭典從山地部落搬到校園中表演, : 就是不尊重祭典本身的功用了, 那你們擅自把祭孔大典從大陸搬來台灣...又尊重了多少.. 你懂祭典的功用嗎??... : 龜笑鱉無尾,還要別人尊重?神經病! 你的這句話..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9條行為人在不特定人..多數人或特定多數 人共見或共聞或得以共見或共聞下...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而知之人..方構成本罪 : 要別人尊重?沒問題,花錢租場地即可,非請勿入. 原本以為你是文化悍衛者...才跟你說那麼多... 可是你這句話讓我覺得你只不過是個要錢的...呸!!!浪費網路資源 浪費那麼多人回你的文章..... -- ┌─╮ ╭╮ ╡∥╞═╯║ ▲ ╮╭╮ └─╯╭═╯ ▼ ╰╬╯ ║ 別讓自己的真誠與熱情成為回憶... ╭═╯ ╰═════════════════╯ --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