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原住民喪失(依存)土地的深思與建議
1999.08 Tiway Sayion
引言:
在傳統的阿美族土地觀念信仰是OSERL SALANGAWAN NO MAWRIPAY(土地是生命的
根源)OTIRENG NO MALATAW(造物者的身軀)OCUCU NO DUNGI(女神的母乳),
把土地視為生命、神明、母親。肯定沒有土地就沒有人類、文化、生物。土地即
人生的信仰,所以自古有MISAWERA(土地祭)MIKELOH(土地去邪祭)MISALALAL
(春耕動土祭)等多項土地的祭典,以表達對土地的靜養與珍惜,中國的傳統觀
念稱土地是人力以外最大的資源,以大學之教『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財,有財
此有用』。孫中山先生的國富大計『人盡其才』繼以『地盡其利』。蔣中正先生
特別指出『土地問題為一切建設之先』,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國策明定『國民經
濟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計民生民生均足』,足
見土地於國計民生,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在吾弱小的民族是生存的依靠,是民族
存亡的關鍵所在,我們如果在這方面警覺與努力不足,國家不設法解決,明天就
是我們消失在這個世界的民族了。
(一) 從歷史憲法的精神,觀平地原住民應有的生存空
1. 『台灣固東蕃之地』證明是這塊土地的主人:台灣通史 連雅堂著。
2. 原住民是台灣最初的主人:台灣四百年史 史明著。
3. 台東、花蓮二縣及恆春地帶,其文化特徵,多大型石器物,其年代約在三千五
百年與阿美族文化有淵源:台灣史 台灣文獻委員會編。
4.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5.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6. 憲法168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合法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
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7. 憲法169條:國家對於邊疆民族之教育文化、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
人民生活習慣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據以上述歷史、人類學、憲法的證詞文獻在台灣的平地原住民阿美族應享有國家
賦予的地方自治權、土地權等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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