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脈搏‧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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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最前線]院會通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
時間Fri Nov 15 00:43:26 2002
保護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院會通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
日期 : 91.11.13
Story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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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十三)日通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未來原住
民傳統智慧創作權益若受侵害,可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請求賠償,如果不易舉證實際
受損害金額,則可請求法院依情節酌定新台幣五萬至五十萬元的賠償金額,情節重大時則
可增加賠償額至一百萬元。
行政院長游錫指出,陳總統在十月十九日與原住民同胞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
政府新夥伴關係協定」,顯示政府尊重與維護原住民權益的決心。這項條例正是落實陳總
統承諾的具體呈現。
游院長說,台灣原住民數百年來,受外在政治環境的影響,其傳統文化正逐漸消
失,亟需政府立法加以保護,以維護台灣國內的文化多元性及原住民權益。
行政院表示,依該條例規定,對於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創作,將採取認定和登記保
護制度,對原住民的傳統智慧創作,將有更明確的保障,有助於原住民文化的保存和台灣
多元文化的發展,避免原住民傳統智慧財遭盜用、誤用。
行政院指出,草案明文規定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的認定、創作專用權保護、證書
核發與侵權損害賠償等相關事項,包括如口傳文學、音樂、舞蹈、圖案、雕塑、服飾與宗
教儀式等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都在這項條例的保護範圍。
行政院表示,對於原住民權益與文化的保障,近年來在國際上越來越受到重視,
各國並訂有保障其傳統文化規範的規定。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保護原住民遺產報告書
」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都宣示原住民有權擁有、保護、詮釋與發展其自身的
傳統文化與價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世界財產權組織,也在一九七六年制定「開發中國
家著作權突尼斯模範法」,擴大著作權保護範圍至原住民族群的智慧創作。保護原住民傳
統智慧創作,已經成為世界潮流。
行政院表示,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中,已宣示對原住民語言及文化
的保障,可做為保護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的憲法基礎,但國內現行法中對於原住民傳統智
慧創作的保障仍屬不足。因此,在斟酌國內需求與世界潮流後,擬具「原住民傳統智慧創
作保護條例」草案廿三條。期能有效落實對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的保障,並進一步強化對
於住民文化的保障。
草案要點如下:
一、 明定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的意義與範圍。
二、 明定主管機關應設審議委員會以負責智慧創 作認定與其他法定事項。
三、 明定智慧創作的申請、登記、專用權取得與證 書核發等事項。
四、 明定智慧創作的內容、限制與授權範圍。
五、 明定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時的排除妨害請求 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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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對我來說中心的事實是,知識分子是具有能力「向」(to)公眾以及「為」(for)
公眾來代表、具現、表明訊息、觀點、態度、哲學或意見的人。而且這個角色也有尖銳的
一面,在扮演這個角色時必須意識到其處境就是公開提出令人尷尬的問題,對抗(而不是
產生)正統與教條,不能輕易被政府或集團收編,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慣常被
遺忘或棄置不顧的人們和議題。
艾德華‧薩依德《知識分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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