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自由時報20021106自由廣場】
單一族群學校的合憲性
⊙林萍章
據日前報載,台北縣爭取籌設原住民實驗中學,縣府教育局、原住民行政局人
員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案說明,原民會認為有其必要性。見此消息,令人
不禁有時光倒置之感。
美國在十九世紀後期至二十世紀中期,實施種族隔離政策。此政策表現於教育
上,即為黑白分校,白人上白人的學校,黑人上黑人的學校。黑人的學校不論在
師資、經費與設備上,皆與白人的學校相等,名之為「隔離但平等原則」。然而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卻在一九五四年宣佈種族隔離政策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
正案對平等權之保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教育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與義務,是政府最重要
的職責之一,由每年龐大的教育支出可說明國家對教育的重視。教育的目的在幫
助學童建立文化價值、給予專業訓練及協助適應環境。若學童接受教育的機會被
剝奪,則他將不太可能擁有成功的人生。因此,政府必須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
雖然學校的師資經費設備皆相等,甚至更優,但種族隔離的教育政策反而會剝
奪弱勢族群的優質教育品質。被隔離的學童會自認為是較次級的人種而影響其學
習動機,阻礙其心理發展,並使其喪失在種族整合教育系統中可以獲得的利益。
因此,美國大法官認為隔離的教育機構在本質上是不平等的,違反了憲法的平等
權。
有論者謂設立原住民中學可保障原住民學生接受中學教育的機會。然而,美國
大法官在一九七八年判決保障少數民族學生的入學資格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
正案的對平等權之保護。政府不可以人民的膚色或血統作為分配利益或承受負擔
的根據。
籌設原住民實驗中學在表面上或可增加原住民學生接受中學教育的機會。然而
,實際上,反而降低他們的教育品質,並且可能違反憲法平等權。希望原住民族
委員會及教育當局三思。
(作者林萍章╱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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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對我來說中心的事實是,知識分子是具有能力「向」(to)公眾以及「為」(for)
公眾來代表、具現、表明訊息、觀點、態度、哲學或意見的人。而且這個角色也有尖銳的
一面,在扮演這個角色時必須意識到其處境就是公開提出令人尷尬的問題,對抗(而不是
產生)正統與教條,不能輕易被政府或集團收編,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慣常被
遺忘或棄置不顧的人們和議題。
艾德華‧薩依德《知識分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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