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族一區 原住民自治有法
原民會完成草案 自治區直屬中央
傳統領域廣大シ分散的族 可能設兩到三個自治區
記者曹銘宗/台北報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根據草案規定,原住民各族可依其傳
統方式建立自治制度,自治區直屬中央政府,原則上一族一個自治區,但泰雅族、阿美族
等傳統領域廣大、分散的族,也可能設立二至三個自治區。
原民會主委陳建年昨天指出,原住民族只有自治才能找回應有的尊嚴和地位,自治也是先
進國家的趨勢,原民會以一年多時間研擬涉及行政院相關部會六十七條法規的的原住民族
自治法草案,目前已進入與相關部會最後的協商,近期內將送請行政院審議。
原民會企畫處承辦人員浦忠勝說,這項法案已排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完成立法
,原住民各族即可據以設立自治區。
目前,鄒族、達悟(雅美)族已在積極籌備,爭取族人共識,可能設立台灣第一個原住民
族自治區,阿美族、卑南族、泰雅族也在進行中。
原民會企畫處長林江義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參考加拿大等先進國家的模式,自治區
為「中央─自治區」二級制,至少與縣同級;由於自治區接受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所
以也要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機制,並由原民會負責督導。
林江義說,自治區採由下而上方式,各族可先舉行意願投票,投票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的
二分之一,並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設立自治區,各族可依其傳統決定各自的自治制度
。
林江義指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納入了陳水扁政府與原住民族簽定「新夥伴關係」的主
要內容,包括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土地、傳統領域、永續發展、集體財產權制度等,都
列為自治區的自治事項。
此外,由於原住民傳統領域住有非原住民,並有與都會地區交會的情形,所以原住民族自
治法草案也有所規模,例如自治區的正副首長必須是原住民,自治區領域必須與該縣政府
協調解決等。至於一個自治區是否可以選出一位立法委員,則需要修憲才能解決。
【 2002-11-02/聯合報/14版/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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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一段所言:「原住民各族可依其傳統方式建立自治制度」。
是否意味阿美族自治區要回復會所以及年齡階級制度?
那排灣族又要回復到世襲頭目制囉!?
Tzama,趕快回屏東,這樣就不當了自治區首長就不愁吃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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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見我們的標幟,
不再有先知;
我們內中也沒有人知道這災禍要到幾時呢!
《聖經詩篇第7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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